人民網北京12月24日電(薛白)國家工商總局、農業部近日出台意見,要求進一步加強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及相關管理工作,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健康發展。
意見要求,進一步規范農民專業合作社管理工作,按照法律法規對農民專業合作社所有成員備案。
意見規定,已遷入城鎮居住但仍保留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居民申請設立農民專業合作社可以按照農民身份對待﹔國有農(牧、漁、林)場等企業、事業單位中實行承包經營、從事農產品生產經營或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的職工可以參照相關法律法規設立農民專業合作社﹔村民委員會不能成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單位成員﹔遵循民管、民享、民受益和農民自願的原則推進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扎實推進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建設。
意見要求建立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報制度。通過建立年報制度,掌握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事項執行情況和經營運行狀態。農民專業合作社每年定期向登記機關報送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度報告書,在登記機關指定網站上公示其年報的相關資料,並對公示年報信息的真實性負責。工商、農業部門應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報信息的填報加強指導,幫助農民專業合作社完整准確公示信息。
意見要求積極探索開展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登記管理工作。意見對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組建、管理以及設立、變更、注銷及備案登記等作出了說明。
意見要求,各地工商和農業部門加強溝通協作,建立高效的會商機制,共同做好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管理、跟蹤服務與指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