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閻
比利時聯邦議會參眾兩院相繼通過法案,將安樂死的年齡限制降低至18歲以下,允許兒童在難以忍受肉體上的痛苦、所患疾病治愈率非常低或是處於生命終期階段時,可申請接受安樂死。
法律的灰色地帶
早在2002年,比利時就緊隨荷蘭的腳步宣布安樂死合法化,但10多年以來,該法律隻適用於18歲以上成年人。而比利時兒童安樂死法案的提出,最初是為了響應多年來兒科醫師及護士的呼聲。
在2013年11月初,有16名比利時小兒科醫師在兩家國家級報紙上發表了公開信,呼吁立法機構將安樂死權利擴大至18歲下的兒童,讓那些身患絕症的兒童有權選擇安樂死。
格蘭德·凡·柏萊樂就是其中一員,他在2013年底接受CNN採訪時曾這樣說道:“目前,在比利時,兒童安樂死尚未合法化,但是實際上,也有醫生選擇像幫助成人一樣幫助身患絕症、毫無治愈希望且承受著巨大痛苦的兒童實施安樂死,這一行為游走在法律的灰色甚至是黑色地帶。與其如此,不如由立法機構對兒童安樂死的程序及條件嚴格界定,規范此類行為。”
此后,“讓身患絕症兒童有權選擇安樂死”的法案在比利時經過了長達數月的公開討論。調查顯示,三分之二的比利時民眾都贊成將2002年實施的安樂死法律的年齡限制降低至18歲以下,允許患有身體上的不治之症並可能在短期內死亡的兒童申請安樂死。
根據該法案,如果年齡在18歲以下的兒童難以忍受肉體上的痛苦、所患疾病治愈率非常低或處於生命的終期階段時,可以接受安樂死以減輕自身痛苦。但年齡在18歲以下的申請者必須獲得主治醫生、外部醫療專家、心理醫生的專業診斷,並獲得父母的同意。
獲得參眾兩院通過
兒童安樂死法案提出后,遭到比利時天主教等宗教組織的強烈反對。此外,也有反對者質疑,兒童是否有足夠的能力知曉什麼是安樂死,如何被實施安樂死,將為此承擔什麼后果等。
為此,大約160名兒科醫師又聯名向比利時立法機構發出請願書,希望將針對該法案的投票表決推遲舉行。因此,針對“讓身患絕症兒童有權選擇安樂死”法案的投票延遲數月。2013年11月27日,比利時聯邦參議院聯合司法與社會事務委員會在對該案討論后進行投票,以13票贊成,4票反對,通過了該法案草案。隨后在2013年12月,比利時聯邦參議院全體會議以71票贊成、17票反對通過了該法案。今年2月13日,比利時聯邦眾議院才以86票贊成、44票反對、12票棄權通過了該法案。
由此,比利時成為全球首個對安樂死合法年齡不設限制的國家,同時成為了繼荷蘭之后全球第二個允許兒童安樂死的國家。作為全球首個將安樂死合法化的國家,荷蘭允許年齡超過12歲的兒童在其家長同意的情況下實施安樂死,不過自該法律於2002年實施后,目前也僅有5例兒童安樂死案例。
精神疾病不在准許之列
來自布魯塞爾自由大學安樂死研究組織的肯尼斯博士強調說,雖然比利時立法機構允許18歲以下的兒童實施安樂死,但兒童安樂死的准許條件與成人安樂死仍然存在不同。
根據剛剛通過的比利時兒童安樂死法案,年齡在18歲以下者,隻有身患嚴重的身體疾病,承受巨大的生理痛苦且再無治療希望時才有申請安樂死的資格,這裡面是不包括患有精神疾病的患者的。而對於比利時的成人來說,患有嚴重無法治愈的精神疾病者也被允許申請安樂死。
在2012年,比利時安樂死案例達到創紀錄的1432例,同比上漲25%。在比利時全國所有死亡案例(包含各種原因)中,因申請安樂死而死亡的僅佔2%左右。然而,與10年前相比,安樂死死亡案例仍然翻了一番。比利時反對黨此前曾表示,要阻止兒童安樂死法案的實施。該黨稱,一旦該法案在議會獲得通過,他們將上訴至歐洲人權法院,以阻撓將安樂死權利擴大至兒童。因此,雖然獲得國會通過,但比利時國內針對兒童安樂死是否應該合法化的爭議還遠未結束。
(來源:法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