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黃某在中山市一家連鎖藥業公司擔任收銀員期間,多次趁顧客不備盜刷顧客社保卡中的醫保款,后從其他顧客支付的現金中提現。黃某在四個月期間內共盜刷51人醫保款合計人民幣31521.5元。日前,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對該案做出了判決,黃某被判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兩年執行。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2年12月至2013年3月,黃某在擔任中山市一家連鎖藥業有限公司三鄉鎮分店收銀員期間,多次趁顧客不備盜刷顧客社保卡中的醫保款,后從其他顧客支付的現金中提現。一名顧客在查詢自己的消費明細時,突然發現自己沒買很多藥但醫保卡的錢卻被多扣了近300元,於是就到藥店投訴,從而發現自己醫保卡被盜刷了。據了解,黃某以上述手段盜得被害人謝小姐、鄭先生等51人的醫保款共計人民幣31521.5元。
2013年4月17日上午10時許,公安人員在該藥店內將黃某抓獲。歸案后,黃某如實供述了上述罪行,並退還了全部贓款。
法院認為,黃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多次秘密竊取公民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依法應予以懲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判決被告人黃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兩年,並處罰金人民幣6000元。
法官提醒
當心收銀員持卡多次劃刷
據該案的承辦法官,市第一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長史國榮介紹,在該案中,顧客持醫保卡來消費,將卡交給黃某,黃某就通過刷卡機刷醫保卡,讓醫保卡支付一筆金額,這筆金額轉到公司的賬號上,但其實該筆金額是沒有物品對應的,這次刷卡沒有單據給顧客,也沒單據留底公司。然后黃某又第二次刷醫保卡,這次刷醫保卡就是持卡消費顧客真正購買醫藥物品的金額,並且把第二次刷卡的單據交給顧客簽名,留底單據公司。最后,通過現金交易的顧客到藥店購買醫藥物品,待顧客付款后,黃某就拿走與其第一次刷卡的金額數目相同的現金。
史國榮提醒消費者,持醫保卡到店刷卡需留心,尤其是當收銀員持卡多次劃刷。其次,消費者不要怕麻煩,在小票簽名確認時,注意核對自己醫保卡的余額,發現數額不對及時提出,避免被盜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