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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理財資金池裡藏有多少秘密【2】

它是一個巨大的黑匣子,它是一個深不可測的無底洞,它是一個令投資者熟悉而又陌生的領域,它的名字是“資金池”。“理財產品資金池的問題不容忽視,由於投資標的不透明,很容易出現這種‘龐氏騙局’,並演化為系統性風險。
2013年02月22日13:25    來源:北京商報    手機看新聞

  循環發行保穩定

  短借長貸成獲利關鍵

  “在某種程度上,這就是一個‘龐氏騙局’。”理財產品資產池的期限錯配、以新還舊等問題被肖鋼指責為在一定程度上的“龐氏騙局”。肖鋼對資金池理財產品的一番評價引發市場軒然大波。

  記者調查發現,目前絕大多數銀行都不對資產池中各品種投資比例進行披露。銀行理財產品的投向已經和發行環節相脫離。

  在接受記者採訪時,普益財富研究員方瑞表示,一直以來商業銀行給人們的儲蓄烙印很深,老百姓會有意識地將銀行的理財產品與儲蓄相挂鉤。眼下絕大部分銀行的理財產品具備“類存款”特性,但是不能說銀行理財產品是沒有風險的,其預期收益率並不等同於到期收益率。這些“類存款”理財產品通常採取資金池投資管理模式,將發行銀行多款理財產品募集到的資金匯集起來形成一個大池子,整體上對大池子進行統一管理,所投資資產多種多樣,利用資金與資產的期限錯配賺取期限溢價,通過產品循環發行以力保大池子中資金的穩定性。

  一位信托業人士透露,資金池實際上就是銀行進行短借長貸。以銀行和信托合作為例,以高息長期貸款給風險較高類的項目(假設預期年化收益率為10%),再以3%-4%的預期年化收益率向客戶發行理財產品,這樣銀行和信托可以從中獲取6%-7%的利息。

  在許多銀行從業人員眼中,資金池的風險並不大。一位大型銀行理財經理告訴記者,銀行會對資金池中的標的進行甄選,很多時候,銀行資產池中的資產質量甚至比銀行表內資產都要好。目前為止各家銀行自行發行的理財產品都未出現真正的違約事件,而表內貸款則均存在一定程度的呆壞賬記錄。

  在市場行情好、投資者信心足的情形下,這種游戲或許可以一直延續下去。然而,一旦面臨不利局面,這種把戲就變得岌岌可危。方瑞警示道,資金池模式帶來的流動性風險不容小覷,一旦某個時點上產品新發量無法彌補到期量就有可能形成資金缺口。“當投資者失去信心,減少購買或者是退出理財產品時,‘擊鼓傳花’的游戲就結束了。” 肖鋼如是說。

  另一方面,資金池理財產品信息不透明,產品淨值和運行情況幾乎不公開,已經成為“池子”模式的最大隱患。王岩岫表示,在財富管理領域,世界各國存在幾乎同樣的問題,就是信息披露不夠充分,部分產品不明確資金的投向和比例,只是簡單在合同上面聲明要集資的資金將全部投資於合約所規定的投資品種,消費者難以找到充分的信息。而在銷售過程中,存在誤導消費者的現象,“片面強調產品可能帶來的高收益,誤導投資者購買高風險產品,一旦虧損,將會產生很多投訴”。

  不過,對於“龐氏騙局”的說法,中央財經大學中國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有不同看法,他表示,如果銀行理財是“龐氏騙局”,那麼整個銀行業務都是“龐氏騙局”,整個金融業都是“龐氏騙局”,因為其核心都是期限錯配。對於資金池理財產品的風險,郭田勇認為,問題在於理財資金投向的基礎資產的質量。

  四成資產涉及影子銀行

  監管風暴山雨欲來

  商業銀行理財資金池越做越大,大到連銀行都不知道裡面放了什麼、胃口還有多大、如果出了風險怎麼辦。這種“牽一發而動全身”的風險,讓銀監會將規范資金池作為今年現場檢查的重點和突破口。

  銀監會主席尚福林在年度工作會議上要求,要嚴格監管理財產品設計、銷售和資金投向,嚴禁未經授權銷售產品,嚴禁銷售私募股權基金產品,嚴禁誤導消費者購買,實行固定收益和浮動收益理財產品分賬經營、分類管理。今年1月29日舉行的中國銀行業理財業務熱點問題座談會上,銀監會主席助理閻慶民指出,個別銀行存在信息披露不充分、風險提示不到位等不規范銷售行為,以及違規開展資金池理財業務等問題,導致風險邊界模糊。

  “理財產品資金池的問題不容忽視,由於投資標的不透明,很容易出現這種‘龐氏騙局’,並演化為系統性風險。”中國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理財產品中心研究員王增武此前公開表示,目前風險尚未爆發,但如果以后一旦出現資金缺口,就會形成很大的問題。

  王岩岫也表示,有些銀行自己未必能清楚計算出池內產品資產負債情況和盈余狀況,這種“黑箱操作”使銀行理財業務總被外界詬病為“影子銀行”、“龐氏騙局”、“中國式次貸”。

  目前資金池還未出現特別大的風險,在眾多銀行人士看來,資金池風險並不是問題,但多家外資機構已開始對中國影子銀行中的理財產品市場做出了警示。“影子銀行”概念包括了銀行的表外活動,如信托和委托貸款、銀行承兌匯票以及包括債券在內的信用類金融產品。另據估算,理財產品資金池的四成資產涉及影子銀行。

  IMF日前也在報告中指出,“通過理財產品籌得的資金被用於為表外資產融資,由於這些資產的細節並未公布,很難評估潛在的信用風險,這類風險若突然爆發,可能會造成嚴重的負面后果”。

  興業銀行首席經濟學家魯政委則表達了銀行的無奈,我國《商業銀行法》規定,商業銀行不得投資於存款性金融機構之外的任何主體(國務院批准的除外)。這意味著,商業銀行試通過設立特殊目的機構的方式來將自身表內業務與理財業務從法律上完全劃清界限,在現階段是根本不可能的。

  無奈之下,一些銀行便隻能為理財設立一個所謂的“池”,通過不同會計子科目分別核算這種“自律”方式來實現表內外業務的隔離,在“池”內再次借助會計科目為每隻理財產品“單獨建賬、單獨管理、市場估值、市場公允價值進出”,實現投資標的與募集資金的對應。即便如此,這種所謂的“自律”狀態,仍然面臨著在缺乏第三方監督的情況下如何才能具備足夠外部公信力的挑戰﹔一旦理財產品出現糾紛,這種“自律”的制度安排是否能夠在公堂之上有效對抗外部關於“關聯交易”的詰問?

  魯政委認為,實時修法,疏堵並舉,應該才是消除風險隱患的治本之策。

  對於資金池產品的監管風暴,銀率網理財產品分析師對記者表示,銀監會在2013年加強對銀行理財業務的監管,目的是進一步規范理財市場的監管制度框架,從理財產品銷售層面規范理財產品銷售行為,嚴禁誤導消費者購買,保証及時、准確、完整地披露信息﹔從銀行理財業務運作層面,銀監會推動實現固定收益和浮動收益理財產品分賬經營、分類管理,此舉目的是強化風險防控,加強對產品設計、銷售和資金投向的監管。該分析師認為,加強監管不會對理財產品市場產生沖擊,而是對理財產品規范監管,能夠促進理財市場發展,加強購買者對理財產品的認知,減少誤導消費,對市場起到良性推動作用。

  王岩岫表示,對於非保本浮動收益型理財產品,不得採用多個理財產品、同時對應多筆資產的資金池操作模式﹔如果有不能單獨核算的理財產品,應加強市場風險管控,高度關注市場風險、利率風險和流動性風險,由風險管理部門開展相應的壓力測試,按公允價格做好對理財資金投資資產的客觀估值及驗証,並根據壓力測試結果在三個月內進行整改。

(責任編輯:曹華、喬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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