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寧德3月27日電 (葉茂 王錦熙)為滿足高額消費,無業男子以個人或虛假身份証明等手段3年內連辦18張信用卡,瘋狂刷卡消費,截至案發日,仍有248264.7元人民幣、12124.98美元無法返還。
福建寧德市中級人民法院27日對外披露,該院對這起信用卡詐騙案作出終審裁定,維持蕉城區人民法院作出的以信用卡詐騙罪判處范某光有期徒刑7年6個月,並處罰金10萬元人民幣,責令其退出違法所得透支款本金248264.7元人民幣、12124.98美元返還銀行的判決。
法院審理查明:2008年9月至2010年1月,無固定職業的范某光以個人名義向銀行申領4張信用卡,使用虛假身份証明騙領他人信用卡並申領6張信用卡,為他人代辦信用卡后以需要開通為由騙走持卡人8張信用卡,共計持有18張信用卡。
范某光為滿足個人高額消費需求,瘋狂刷卡消費,截至案發日,經發卡銀行3次以上催討,仍有248264.7元人民幣、12124.98美元無法返還。
法院審理認為,范某光以虛假身份証明騙領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巨大﹔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惡意透支信用卡資金,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范某光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態度較好,予以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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