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証
南寧公積金管理
暫無變化
這些“新變化”是真的嗎?對於市民的疑惑,記者採訪了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該中心信貸科辦事員賴泊宏表示,對這些“新變化”的傳言,近來也有不少市民前來咨詢,為何會傳出這些“新變化”,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員也是疑惑不解。
“目前執行的《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中,是沒有這樣的表述用語的。”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信貸科的朱科長表示,大家傳言的“新變化”中所謂的“核定公積金貸款系數”、“月匯繳額”等用語以及關於貸款條件的表述,都不符合目前執行的《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目前南寧市的公積金管理,還是依照2012年5月1日執行的《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只是在今年年初,對南寧市在職職工的公積金住房貸款的上限額,從原來的40萬元提高到50萬元。“這個微調當時也是向社會公布了的,之后南寧公積金管理暫無變化。”
那麼這個“新變化”究竟從何而來,還說得如此有板有眼?記者隨后將“新變化”中的關鍵字在網上進行搜索,發現原來這個“新變化”是遼寧省某市傳出的公積金新政,在被網友張冠李戴之后,這種“新變化”跑到了南寧。
提醒
先了解公積金買房基本程序
“原來這只是誤傳。”市民王女士說,如果不是最近要買房,她對公積金的政策還真不了解。為了讓市民更熟悉公積金的管理政策,記者向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收集整理了一些公積金的基本使用程序(如上圖所示)。
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歸集管理科科長樂鏵澤介紹,提取住房公積金都必須是在購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前提下,住房公積金每年或每隔幾年提取一次,直至貸款本息全部結清起一年內﹔第一次提取需自行正常還貸款滿一年(含一年)以上,以后年度每次提取需間隔一年(含一年)以上。而對於住房公積金的提取額度,每次提取額不得超過未提取期間償還的貸款本息之和(南寧市本級不含六縣職工每年提取額為本年度還款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