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個關於南寧市公積金管理辦法的“新變化”引起市民熱議。這個“新變化”對公積金的貸款額度、貸款條件、提前還貸、提取要求等方面進行了調整,並稱新調整內容從6月1日起正式執行。那麼,這些“新變化”是真的嗎?6月8日,記者向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進行求証獲悉,原來這個“新變化”是遼寧省某市傳出的公積金新政,在被網友張冠李戴之后,“新變化”跑到了南寧。
傳言
公積金管理辦法
有新調整
市民殷女士最近在選購商品房時,對於大家傳言的這個“新變化”也有耳聞。“好幾個樓盤的置業顧問都和我說有這個新變化,但我問他們有沒有相關的文件,他們卻說是聽說的。”殷女士說,在她聽到的這個“新變化”中,其中一項調整讓她最為緊張,那就是對於貸款額度的調整。
“新變化提到將核定公積金貸款系數時原系數為0.45現更改為0.15。也就是說,例如原月匯繳額在600元可以貸款45萬元的,調整后可能需要月匯繳額在1800元才可以貸款45萬元。”
據了解,這個變化提到的“月匯繳額”,其實是指你的賬戶每月在公積金中心的繳存金額,包括個人所繳和單位所繳部分。殷女士說,目前自己每個月繳納的公積金數額就不多,如果按這個“新變化”調整貸款系數,那所能使用的貸款額度就更少了,“對於像我這樣用公積金貸款買房的人來說,房貸壓力會更大。”
此外,這個“新變化”中,對於公積金的貸款條件還規定:凡自貸款開始向前一年內,有6次(含6次)以上信用不良記錄,或自貸款開始向前兩年內,有10次(含10次)以上房貸逾期,公積金管理中心將拒絕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