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戶縣,銀行卡卻在異地被盜刷,認為發卡銀行未盡到保障儲戶財產安全的義務,姚先生據此起訴當事銀行並要求賠償。近日,西安中院二審判決,認定姚先生與銀行各自承擔一半責任。(《華商報》5月14日)
該法院認為,相關刑事案件目前未偵破,根據現有証據,對涉案銀行卡的信息及密碼被泄露的過錯責任,尚不能單獨歸結於姚先生或者銀行任何一方,根據公平原則,損失應由雙方各自承擔一半。
復制銀行卡進行異地取款已成為一種新型犯罪手法,銀行卡被盜刷也愈演愈烈,這讓儲戶心中不安。近年來,在這類糾紛中,對於銀行到底賠多少,哪怕是類似的案件,不同地區法院的判決還是很不同的。
比如,因銀行卡信息被竊取,25萬元存款被犯罪嫌疑人轉走,武漢市民胡女士將銀行告上法庭,一審法院判決銀行支付胡女士的存款,銀行不服提出上訴﹔隨后,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了胡女士的訴訟請求。(《長江商報》2009年6月3日)
又比如,在東莞市寮步某公司工作的周氏夫婦,存在工資卡內的5萬余元不翼而飛,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的判決是,銀行未能識別偽造的假卡,導致周氏夫婦5萬余元被盜,所以需要全額賠償客戶被盜的資金及利息。(《南方都市報》2010年1月5日)
再比如,廣東從化市一儲戶,其銀行卡明明在身上,卡裡的錢卻在異地被人取走,從化法院一審判決當事銀行承擔全部責任。(《新快報》2014年3月26日)
還有一例,廣西南寧蔣先生的銀行卡在廣東境內被盜刷10萬元,而當時銀行卡就在他身上,當事銀行答復稱自己無過錯,分文不賠。南寧市青秀區法院一審判決該銀行承擔80%的責任。(《新快報》2014年9月12日)
不同地區的法院判決客戶承擔損失的依據,是客戶對密碼未能“妥善保管”,因為即使是偽卡交易,也要密碼正確才能成功。但問題是,你憑什麼認為一定就是客戶未對密碼“妥善保管”?也因此,判決銀行全賠的理由,是銀行應該舉証客戶未對密碼 “妥善保管”,否則,儲戶就不需承擔任何責任。
顯然,后一種判決更合理合情,也更合法。持卡人與發卡行構成儲蓄存款合同關系,發卡行的主要義務之一就是保障卡內存款安全,持卡人的主要義務則是妥善保管儲蓄卡及妥善保管並正確使用密碼。如果銀行認為持卡人未對密碼 “妥善保管”,那麼,請舉証。
也隻有這樣,才能給銀行以更大的壓力,迫使銀行從技術上始終保護儲戶的存款安全。對於防范高科技犯罪,包括制作偽卡、盜取和破解密碼,做到“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否則,除非你能舉証儲戶的失誤,銀行卡盜刷的損失才能全部由儲戶自己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