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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發文明確已出台稅收優惠按規定期限執行

2015年05月12日10:03  來源:人民網-財經頻道  手機看新聞

人民網北京5月12日電 (孫陽)中國政府網11日對外公布了國務院最新通知,明確已出台的優惠政策,有規定期限的,應按規定期限執行。

這份名為《國務院關於稅收等優惠政策相關事項的通知》針對去年底發布的《國務院關於清理規范稅收等優惠政策的通知》中涉及的相關事項作出進一步規定。

通知明確,國家統一制定的稅收等優惠政策,要逐項落實到位。

各地區、各部門已經出台的優惠政策,有規定期限的,按規定期限執行﹔沒有規定期限又確需調整的,由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按照把握節奏、確保穩妥的原則設立過渡期,在過渡期內繼續執行。

各地與企業已簽訂合同中的優惠政策,繼續有效﹔對已兌現的部分,不溯及既往。

此外,各地區、各部門今后制定出台新的優惠政策,除法律、行政法規已有規定事項外,涉及稅收或中央批准設立的非稅收入的,應報國務院批准后執行﹔其他由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批准后執行,其中安排支出一般不得與企業繳納的稅收或非稅收入挂鉤。

通知還指出,《國務院關於清理規范稅收等優惠政策的通知》規定的專項清理工作,待今后另行部署后再進行。

(責編:孫陽、夏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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