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訊(記者 劉澤先 實習記者 鄒晨輝)昨日,央行新聞發言人就遠期售匯宏觀審慎管理有關問題答記者問,針對銀行對遠期售匯採取宏觀審慎管理的原因,央行表示,將銀行遠期售匯業務納入宏觀審慎政策框架,有利於抑制外匯市場過度波動,防范宏觀金融風險,促進金融機構穩健經營。
答記者問上,央行進一步表示,遠期售匯業務是銀行對企業提供的一種匯率避險衍生產品。企業通過遠期購匯能在一定程度上規避未來匯率風險,但由於企業並不立刻購匯,而銀行相應需要在即期市場購入外匯,這會影響即期匯率,進而又會影響企業的遠期購匯行為。值得注意的是,對於遠期售匯征收風險准備金是不是資本管制措施的問題,央行認為,此次對遠期售匯征收風險准備金並未對企業參與外匯遠期、期權、掉期交易設置規模限制,也沒有逐筆審批要求,更沒有禁止企業開展這類交易,顯然不屬於資本管制,也並非行政措施,而是宏觀審慎政策框架的一部分。
央行最后說道,“為滿足交存外匯風險准備金的要求,銀行會調整資產負債管理,通過價格傳導抑制企業遠期售匯的順周期行為,對於有實需套保需求的企業而言,影響並不大”。
(責編:李棟、李海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