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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收費隱形化 企業遭“變相壓榨”

康淼 何豐倫 姚玉潔 楊毅沉

2015年09月08日07:59  來源:經濟參考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銀行收費隱形化 企業遭“變相壓榨”

  一方面是中央及監管部門三令五申要求“減費降費”,另一方面則是企業反映銀行收費始終沒有降低。《經濟參考報》記者近日在福建、廣西、上海、北京等地採訪發現,當前,銀行亂收費問題有所遏制,但貸款企業負擔並未明顯下降,一些銀行通過“以貸轉存”、購買理財產品、配套承兌匯票、商業賄賂等方式將銀行涉企收費隱形化,從而“變相壓榨”企業。

  銀行中間業務收入不減反增

  隨著監管部門不斷規范銀行收費問題並持續開展專項檢查和治理整頓,銀行亂收費問題有所遏制,但很多企業反映其貸款利息之外的負擔並未明顯下降。

  近年來,銀行收費問題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之一。今年以來,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金融機構調研時多次講到銀行收費問題,並先后四次敦促各商業銀行“減少服務收費”。

  銀監會副主席周慕冰表示,去年銀監會、發改委聯合發布了《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規范銀行收費問題。同時,督促銀行減費降費,要求除銀團貸款以外,商業銀行不得對小微企業貸款收取貸款承諾費、資金管理費,嚴格限制對小微企業收取財務顧問費、咨詢服務費等。

  監管部門還持續開展專項檢查和治理整頓,嚴格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據統計,國家發展改革委自2013年10月到2014年底,對各類商業銀行150家分支機構收費情況進行了檢查,對其中違規收費行為實施經濟制裁15.85億元。

  商業銀行也紛紛取消一批收費項目或降低收費標准,呼應監管部門要求和社會關切。招商銀行取消了常年財務顧問費、咨詢費等17項收費。中信銀行取消投融資咨詢服務費等20項收費。光大銀行取消企業貸款承諾費、信托連接貸款擔保費等16項收費。平安銀行取消投行專項金融服務手續費、企業信息咨詢手續費等41項收費。興業銀行免收小微企業法人賬戶透支承擔費、日常財務顧問服務費等8項費用。民生銀行下調對公企業本行跨行轉賬匯款手續費等收費標准,取消對公財務顧問收費下限,並加大對公同城支付結算業務的免費優惠。郵儲銀行下調了資金歸集匯劃費、憑証挂失等16項收費標准。

  然而《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發現,一些銀行收費看似大幅減少或下調,但以手續費為主的非利息收入卻越來越多。民生銀行今年一季報顯示,其非利息收入128.78億元,增長28.42億元,增幅高達28.32%。民生銀行高管在一季報業績交流會上表示,中間業務收入結構當中,銀行卡的服務手續費收入佔27.6%,代理業務佔25.3%,信用承諾類的手續費收入佔比14%,這些都是此前發改委整頓明確要求銀行降低的,但今年一季度卻仍佔到民生銀行中間業務收入的近三分之二。

  最新披露的上市銀行中報顯示,包括工商銀行、浦發銀行、華夏銀行、南京銀行等大、中、小銀行,上半年絕大部分銀行的手續費及佣金收入不降反升。記者查閱多份上市銀行中報發現,雖然部分銀行對公客戶收費進行了優惠減免,但與貸款相關的部分擔保承諾類收費仍然不降反升,其中南京銀行增幅高達一倍多。

  “以貸轉存”成“行規”

  記者採訪發現,銀行收費名目表面上在減少,但很多費用隱形化,使得企業負擔未明顯下降。

  南寧市隆標集團相關負責人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2013年,他從一家商業銀行貸款5000萬元,作為自己承包市場租賃權的流動資金。銀行提出必須“以貸轉存”,就是銀行先放貸5000萬元,然后公司存款5000萬元作為3年定期存款進入銀行賬戶,銀行再放貸5000萬元給公司。

  該負責人說:“一來二去,銀行給我的額度就擴大到了1億元,但我實際使用的隻有5000萬元。從未跟銀行打過交道的我,通過中介、融資公司跟銀行聯系,得到的答復都是最少半年實現才能放款,這家銀行肯給我3個月時間放款,我已經謝天謝地。”

  對於這樣的“行規”,企業接受的原因就在於獲得了迫在眉睫的資金。

  隆標公司財務總監告訴記者,銀行客戶經理明確告知,如果按照常規,從未跟銀行打過交道的企業,最少要6個月到9個月才會放款,按照這一標准,錢放下來的時候,企業也就死了。“所以我們才會按照銀行要求的以貸轉存,銀行也按照我們的要求及時放款了。”

  福建一位銀行業內人士告訴記者,“以貸轉存”的方式表面上被監管部門叫停了,但實際上這種現象還是非常嚴重,特別是在股份制商業銀行和農村金融機構,他們通過這種方式做大了存款規模。“以貸轉存”很多都是銀行與企業協商好的,甚至通過關聯企業進行存單質押貸款等,形式越來越隱蔽。

  除了“以貸轉存”,一些銀行還要求客戶以購買理財產品的方式,將服務費“繞道”征收。南寧市一家圖文公司的副總經理趙增級說,2014年末,公司要採購大型噴墨打印機等一系列設備,向銀行申請貸款2000萬元,銀行開出的條件是:可以2000萬元,但必須購買1000萬元的銀行理財產品,年化利率為8.6%,但超過5.8%之外的利率,銀行不予支付。“也就是說,公司不但要白白承擔1000萬元貸款支付的利息,還無法正常享受自己購買理財產品的收益。”

  此外,作為支付手段的承兌匯票,逐漸變相成為銀行“盤剝”企業的手段。江蘇無錫一家企業集團公司財務負責人告訴記者,現在各種費是不收了,但銀行貸款都要配套承兌匯票,提高了企業融資成本。比如貸款4000萬元,放貸之前就說好要配套1000萬元的全額保証金承兌匯票。也就是說,企業實際拿到隻有3000萬元現金,卻要按全額支付利息。當企業在使用承兌匯票時,如果賣方不接受,就需要貼現。即使賣方接受,價格往往也高於現金交易價。

  上海蘊石靈實業有限公司每年營業額為六七千萬元,是典型的中小企業。董事長張學華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企業從銀行融資的平均利率為年化13.2%,在監管部門三令五申不許銀行亂收費的情況下,銀行仍然會通過開承兌匯票等方式增加企業負擔。如貸款100萬元,企業隻能拿一半現金,另一半是承兌匯票,企業再去貼現,又要額外承擔1.5個點的成本。

  “銀行的心態是,你企業2分3分的民間借貸都敢借,我利率這麼低,加一點也沒問題。”張學華說,“其實對企業來說,利率還是其次,最頭痛的是給小微企業貸款期限隻給半年。我買個設備、安裝調試就要半年,還沒變成產能銀行就要收貸了,隻能找過橋貸款。”

  中小微企業在面對銀行收費時尤顯弱勢。一些輕資產企業、創新型企業、高科技環保類型企業在面臨銀行信貸收費過程中,都是“敢怒不敢言”。桂林旅游學院教授付德申認為,這三類企業在經濟結構調整爬坡過程中,普遍面臨著“爬過去找死”“爬不過去等死”的狀態,“爬銀行這道坎,爬過去了,各種收費要把企業困死、拖死,爬不過去的,隻能因為后續資金不足乖乖地等死”。

  索賄受賄“防不勝防”

  近年來一些銀行工作人員貪腐案件背后,都有企業為了融資行賄的影子。近期北京市審理的一起案件中,就出現企業向北京農商行高管行賄獲得貸款的案例。

  福建一家企業負責人告訴記者,這兩年在有關部門三令五申下,各種“咨詢費”“顧問費”一般都不收了,但為了保持與銀行的良好關系,企業實際上仍然要承擔一些隱形的“人情負擔”。“比如我實際上並不缺錢,但銀行要完成業績指標,就找我們幫忙開承兌貼現,貼現一次我都要損失幾萬元利息。心疼得流血,可是沒有辦法。”

  北京市金融工作局銀行服務處一位工作人員說,銀行亂收費出現一些變形,一種形式的亂收費換成另外一種形式,企業增加的負擔,可能來源於銀行不同形式的收費甚至是對銀行工作人員的賄賂。

  《經濟參考報》記者深入採訪發現,多個地方披露的典型案例中,與銀行收費、信貸審批密切相關。桂林市檢察院披露的典型案例中,相當一部分涉及銀行業高管層的,都與信貸審批密切相關。

  桂林市一家醫藥公司為拿到地方銀行的4000萬元貸款,採取按照銀行“游戲規則”辦事的做法:醫藥公司入股兩家擔保公司,作為向銀行貸款的“殼”,並明確向銀行主管業務的副行長陽某表示,貸款成功后送公司3%的股份作為回報。

  正常情況下,銀行對於這樣的大額貸款,從申請到最后發放貸款,需要半年左右時間。這家公司通過“借殼”和運作,不到2個月時間就分批得到4000萬元的貸款。在這一典型案例中,這家地方銀行的副行長、支行行長紛紛落馬。

  從2014年下半年開始,廣西一家城商行的10多位員工相繼被廣西地方檢察院批捕,甚至涉及一些高管。其中檢察院辦案過程中相繼偵訊出來的消息:銀行不僅在辦理貸款過程中亂收費,而且手中握有審批權限的人員從中非法牟利。

  銀行降費任重道遠

  造成銀行涉企收費隱形化、降費難的根源還是銀行業競爭不充分,而銀行內部績效考核機制不合理也是一個重要原因。

  記者在採訪中發現,金融市場仍缺乏充分競爭機制,導致銀行憑借相對強勢地位肆意收費。

  目前,我國銀行對社會資金的歸集能力佔資金總量的97%,股票債券市場隻佔2%,還有1%屬於保險等市場,銀行以外的金融機構服務能力不足。廣西財經學院專家顧明說:“由於我國金融和資本市場的不完善,導致全社會資金對銀行都有很強的依賴性。大量儲戶直接把資金自動歸集到銀行,銀行歸集的資金卻沒有針對最需要資金支持的中小企業有的放矢。這意味著盡管中小微企業有著對不同銀行的選擇權,卻規避不了整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服務費盤剝’。”

  一位監管部門的知情人士向《經濟參考報》記者透露,當前銀行的很多收費項目都是2003年以后猛增的,之前銀行收費項目僅300多種,到2012年達到峰值的3000多種。核心原因在於銀行將原來的大的收費項目逐一細化,創造出一大批客戶看不懂的服務性收費。

  這位負責人表示,很多收費都是源於過去的一般性結算、轉賬或者圍繞結算轉賬的服務性收費,而沒有給客戶創造多少價值。

  此外,銀行內部考核機制重績效輕服務,重短期效益輕長期效益,重中間業務收入輕綜合服務。

  華東地區一家城商行相關負責人說,前幾年上上下下強調銀行業務“多元化”,考核中間業務指標,基層就不得不把“利率籃”裡的菜放到“中間業務籃”,“比如一家企業按照風險定價本來應該是利率上浮10%,但為了滿足考核指標,我們給他基准利率,通過額外收投行費、咨詢費來補價。一些激進的小銀行甚至直接把中間業務收入的10%給到業務員作為激勵,一線信貸人員自然卯足勁‘收費’”。

  湖北武漢的一家城商行高層透露:“銀行講轉型,實際上還是害怕出風險,出一次風險,一年的工資獎金可能全都泡湯了。為減少風險,銀行就隻能把錢貸給國企、政府平台項目、產業基金等,都是‘公對公’,中間業務的收費自然順理成章。”

  常年研究金融問題的專家、桂林理工大學教授曾鵬認為,各商業銀行在存款、中間業務、利潤等考核上年年加碼,利潤已成考核重中之重。傳統信貸業務利潤呈現明顯下滑趨勢,銀行更把經營目光盯住了中間業務收入,使服務收費難以真正降下來。“在中間業務增長壓力大,但銀行創新產品又不能滿足客戶需求的情況下,業務員肯定會走回到原來的老路上,通過理財產品、信托產品‘置換’貸款,導致服務費無法下降。”

  針對這種情況,有關專家和業內人士建議盡快進行以下方面的監管和改革。首先是要繼續督促銀行減費降費並加大查處亂收費的力度,建議短時間內通過監管部門、公眾媒體進行“背靠背”的調查、暗訪,將大量的監管做到實處,嚴厲查處一批變相涉企收費的銀行,並在媒體上加以公布。同時將銀行的不誠信行為納入企業誠信記錄,銀行工作人員的不誠信行為納入誠信體系,強化懲罰力度。

  其次是指導商業銀行改變考核機制,加快戰略轉型,加快產品創新和服務創新,為客戶提供更為優質的產品和服務,提升手續費以外的非利息收入佔比。隨著利率市場化推進,銀行面臨業務轉型和結構調整,銀行收入結構中利息收入佔比下降、服務收費佔比上升是客觀趨勢。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員董希淼建議,應引導商業銀行通過市場化、規范化的風險定價,而不是名目繁雜的亂收費來覆蓋風險。

  第三,加大對銀行工作人員紀檢監察力度,打擊索賄受賄等行為。中國人民大學財政與金融學院副院長趙錫軍說,對中間業務的考核減少甚至取消后,企業來貸款時還是要“求爺爺告奶奶”,銀行將貸款挂鉤條件轉移到個人或第三方名下的可能性加大了,這種違規行為可能通過一般的檢查無法發現,需要通過紀檢等部門加強監督。

  曾鵬說,隨著利率市場化改革的步伐加快,銀行在吸引客戶的過程中,肯定要評價客戶的“綜合貢獻度”,如果客戶不能為銀行提供持續健康的收益,銀行肯定會拋棄客戶﹔但客戶也完全可以通過“用腳投票”的方式,選擇更具有智慧、更具改革魄力、更具創新能力的銀行。

(責編:孫博洋、楊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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