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
林建忠不认罪并自称是天健董事
昨日上午,该案在深圳中院开庭审理。对于检方指控的两项罪名,58岁的林建忠没有认罪,对检方指控的犯罪事实也全盘否认。
对于违规放贷1.3亿元的事实,林建忠没有辩驳。对于挪用公款的事实,林建忠辩称,自己听下属说银行有1590万元港币的资金在香港,本想通过套汇的方式转回内地,但这种方式是违法的,所以林建忠没有同意。于是,林建忠计划把港币借给内地公司在香港的分公司使用,然后由内地公司返还人民币给银行的方式,让资金转回内地。随后,林建忠与天健集团董事长梁广义沟通,梁广义答应帮忙,遂将1590万元港币转账到了天健集团在香港的银行账户。林建忠认为,自己仅仅起了牵线搭桥的作用,具体操作是下属完成的。
对于接受梁广义4000万元贿赂的指控,林建忠称自己也是天健集团的董事。2005年9月,林建忠辞去工行的职务到天健集团担任执行董事,并创建广州市德林商贸有限公司,德林公司也是天健集团实际操控的公司,自己只是挂名的法人。林建忠还辩称,天健集团赚取了股票买卖的2.76亿元后,为了分流资金逃避纳税,将钱在几家公司的账户内转来转去,具体怎么操作的他不清楚。4000万元是天健集团留在德林公司账户上作为投资用的,并非属于他个人。
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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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曹华、刘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