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理财电子登记
监管层对于银行理财业务的监管一直在持续加强,特别是今年银行隐形风险不断加大的情形下,监管层相继下发文件规范银行理财业务。
近日,银监会下发《关于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一期)运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商业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需纳入“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一期)”进行备案登记。而目前已有不少银行接到了此项通知。这一通知再次加强了监管层对银行理财业务的监管,并且对今后理财业务资金情况也有更加清晰化的掌握。
《通知》要求各银行7月31日之前,完成2011年1月1日至该通知收到之日期间的理财产品的信息补录工作,而新发产品需在发售前10个工作日通过该系统内进行上报,未在理财系统进行报告、登记的理财产品不得发售。
根据《通知》规定,在银行理财产品完成电子化报告登记后,需申领具有唯一性的理财产品登记编码,以及理财业务从业人员登记编码。
业内人士称,这个规定是进一步加强对银行理财产品的管理,对银行来讲,只能更规范地去做,愿不愿意都没办法。
在此前关于此项举措是否会增加银行理财产品设计等难度问题上,上述人士指出,“在业务受到约束和管理的时候,都会觉得有难度,但又是银行得去面对的,把理财产品做电子化登记能让监管层更清楚银行的行为,所谓透明吧。”
据了解,系统登记信息包括产品申报登记、发行登记和终止登记在内共涵盖了产品名称、品牌、期次、设计人、投资经理、投资者类型、运作模式等共计74项要素,亦提供了相应的统计、监测方法。
在相关登记要素中,一直受到监管层关注的领域被特别提出,比如此前由银监会“8号文”(《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的“非标准化债权”被单独视为一类投资类型出现;银信合作等合作模式也被单独出来,这有利于更加方便地监管层掌握银行与其他机构合作的情况。
虽然现在已经规定了74项登记要素,并且监管层关注的重点领域都被单独要求,但是,可以确信对于银行理财业务创新和出现新的变动,系统信息的要素要求也会逐渐升级,以达到更加准确掌握银行理财市场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