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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征信不良记录仍只保留5年

2015年04月14日07:58    来源:京华时报    手机看新闻

  据新华社电针对微信朋友圈近日流传“还贷逾期等不良信用记录保留时间由5年改为7年”的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党委书记王晓明13日表示,没有所谓征信新规,个人信贷不良记录保存期限仍为5年,“超过一天即为逾期”的说法也不太准确,但是个人确实要注意按时还款,珍惜个人信用。

  近日,有某地方股份制商业银行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称,征信系统出台新政策,不仅将不良记录保存周期提升至7年,而且超过还款日一天就算逾期,连续三次逾期就会进入“黑名单”。这一消息引起不少人的担忧。

  王晓明解释说,我国不良记录保存的5年期限是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中相关规定,只要法律不修改,期限肯定不变。至于逾期多少天会构成不良记录,取决于商业银行各自对风险的判断程度,对贷款业务和信用卡业务的不良记录认定又有所不同。一些比较“较真”的银行,信用卡逾期3至5天也作为不良记录报送至征信系统,所以个人在银行信贷方面还是要严格履约,避免一时疏忽给自己留下信用污点。

(责编:李栋、刘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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