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修改后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日前公布。該“條例”的第五條第一款由原來的 “中資保險公司經保監會批准,可以從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修改為“保險公司經保監會批准,可以從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這意味著,我國正式向外資保險公司開放交強險市場,中國保險業進入全面開放階段。
2011年8月,保監會發文明確表示,正積極研究向外資保險公司開放交強險問題,引進吸收國外交強險經營的先進技術及管理經驗,推動我國交強險提高經營管理水平。但向外資保險公司開放交強險不僅是保監會一個部門的問題,也是國家的統一政策,還涉及法規層面的修改。因此,實際上,很多外資險企從去年開始便已著手准備,大力拓展商業車險,儲備資源。 【更多】
——交強險,即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是我國首個由國家法律規定實行的強制保險制度,是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該制度從2006年開始施行。按相關政策規定,交強險須與商業車險捆綁銷售,但目前外資財險公司隻能經營商業車險業務。這就意味著,外資險企在經營車險業務時,要與中資財險公司合作,各自承保其中的商業車險與交強險。
——中資財險公司的獨門“領地”:2007年始推的交強險,五年來一直是中資財險公司獨門“領地”。目前,沒有交強險經營資格的外資保險公司一般通過與中資保險公司合作的方式開展車險業務,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外資財險公司的發展壯大。據統計,目前外資財險公司的中國車險市場份額佔比還不到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