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險企參與大病保險門檻降低 鼓勵更多險企進入

劉欣

2013年01月31日08:37    來源:東方早報    手機看新聞

  最低資本要求降至自留保費的10%至15%

  或賠款金額的13%至17%

保監會希望鼓勵更多的保險公司參與大病保險。

  保監會希望鼓勵更多的保險公司參與大病保險。

  險企參與大病保險的最低資本要求標准降低。

  保監會昨日發布大病保險償付能力監管標准,險企參與大病保險的最低資本要求為自留保費(編注:自留保費是指刨去同業分擔和法定再保險分擔的風險后,由保險公司自擔運營風險的保費。)的10%至15%,或者是賠款金額的13%至17%。而在此前,大病保險的最低資本要求為自留保費的16%至18%,或者是賠款金額的23%至26%。

  2012年8月30日,國家發改委、衛生部、財政部、人社部、民政部和保監會六部委聯合下發《關於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探索解決城鄉居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難題。大病醫保不再由政府醫保經辦部門經辦,各地政府從城鎮居民醫保基金、新農合基金中劃出一定比例,作為大病保險資金,向商業保險機構購買保險。

  據業內人士介紹,保監會對保險公司採用最低資本要求的管理,每開展一個業務都需要匹配相應的最低資本,防止出現償付問題。從昨日下發的文件看,保監會是希望通過降低保險公司開展這塊業務的資本要求,鼓勵更多的保險公司參與大病醫保。

  降低資本要求

  保監會稱,保監會採集了保險行業大病保險的大規模歷史數據進行了定量測試,採用了隨機模擬方法,區分了不同的風險共擔安排、不同的業務規模和不同置信度水平,更加精確地細化了大病保險的業務風險。在定量測試的基礎上,為體現保險監管部門對國家大病保險制度的積極響應和大力支持,降低大病保險運行成本,鼓勵保險公司開展相關業務,新標准比原標准降低了最低資本要求。

  一位大病保險專家人士稱,數據測量的涵蓋了保險公司的儲備金比例、償付標准,經營能力、資本能力、風險對抗能力等綜合因素。

  根據保監會發布的計算方法,不能通過重大保險風險測試的業務,最低資本為期末負債的1%﹔能夠通過重大保險風險測試的業務,區分ABC三類情況分別處理。

  一位產品設計開發人士介紹,保險產品有偏於保障也有偏於投資型,如果產品保障的成分多,就能通過重大風險測試。負債是指保險公司收到的保費提取的准備金。

  據業內專家介紹,目前大病保險主要有兩種類型,一種為委托經辦型,以洛陽模式為例,保險公司經辦基本醫療保險,從中收取管理費,但不參與保障責任﹔因此,這塊業務對於保險公司來說風險很小,隻需控制好經辦成本,對於資本要求的條件寬鬆,隻需為期末負債的1%。

  另一種為風險保障型,以太倉模式為例,保險公司參與大病保險的保障責任以及經辦,政府與保險公司共同承擔風險責任。目前採取的大方向基本脫胎於太倉模式。對於政府與保險公司共擔風險的大病保險,可按照賠付率是否存在封頂線、保費規模及經營年限等因素來確定不同的最低資本要求。第一種情形是,賠付率存在封頂線,且不超過105%,最低資本為最近會計年度該類合同自留保費減營業稅金及附加后的10%﹔其二種情形是不設封頂線,則賠付率超過約定賠付率的部分,保險公司與政府各承擔一半,最低資本要求也是10%,目前各公司大多採用此種模式﹔第三種情形是經營年限超過1年的,且每年賠付率均相對穩定的情況,則可以根據保費規模及經營年限來確定最低資本要求。

  最后一種情形是,保險公司承擔全部風險,也即不存在政府與保險公司共擔風險模式存在,則最低資本要求為自留保費減營業稅及附加后1億元以下部分的15%,以及1億元以上部分的11%。

  總體而言,據一家險企健康險負責人解釋稱,如果合同設計全部由保險公司承擔大病保險的風險,為防范賠付風險,相應的最低資本要求則要更高。

  此外,根據保監會規定,經營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業務已滿3個完整會計年度的保險公司,該類業務的最低資本為下述兩項中數額較大的一項:根據上述4類情形的最低資本之和﹔或者公司最近3年該類業務平均綜合賠款金額8500萬元以下部分的17%和8500萬元以上部分的13%。市場人士稱,8500萬元是根據以往歷史數據進行了相關的測算而得。

  鼓勵更多險企進入

  值得一提的是,有業內人士昨日向早報記者透露,自去年大病保險指導文件下發以來,保監會態度積極想將這塊業務做大,曾試圖聯合人社部、財政部等部委協調下發一些操作細則,但進展較為緩慢。地方政府參與的積極性也並不高。而此前受制於嚴格的資本金要求,保險公司盡管參與積極性較高,但是能夠符合要求的保險公司並不多。或是因此,保監會下調了相關的資本金要求。

  對此,一位大病保險專家分析,經過前期與保監會的溝通,保險公司反應是,資本金實力並不是限制保險公司進入大病保險業務領域的一個關鍵因素。償付能力跟保險公司多年經營業務品質的好壞有關,如果業務優良,資本金稍微低些,並不妨礙參與大病保險。關鍵還是看該公司本身經辦和控制風險的專業性。

  另一位健康險負責人則稱,目前保險公司對於大病保險業務積極性較強,由於大病保險業務佔整個公司業務的比例很低,即使降低了資本要求,保險公司償還風險的能力並不成為問題。而且隨著該類業務規模的滾存擴大,進一步借助品牌優勢擴展其他健康險業務,保險公司盈利的空間將有望更大。

  早報記者昨日從相關渠道了解,人保健康在太倉承保的大病保險在2011年除去賠付等經營成本,盈利率為4.5%。

(責任編輯:朱瑤、賀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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