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兩會期間,中國是否應該征收遺產稅成為委員們的熱議話題。根據國務院2月上旬發布的《關於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研究在適當時期開征遺產稅問題”是加快健全再分配調節機制的重點工作之一。
饒有意味的是,遺產稅話題產生了另一個副產品刺激大額人身保單的銷售。今年1月,武漢一位企業家豪擲2700萬元為自己購買了5份保險,總保額逾億元。據了解,這位富豪買保險的目的在於避稅以及保障財富順利傳承。
事實上,在海外發達國家,保險早已成為不少富豪避稅乃至避債的投資工具。友邦保險表示,在國內,由於開征遺產稅還沒有確切時間表,購買保險更多是起到保全資產的作用。
案例
買保險傳承家庭財富
今年48歲的廣州張先生從事多年的出口加工生意,他本人和家人一直沒有購買任何保險。在他看來,自己的個人資產已相當豐厚,企業經營一直順風順水,保險對於他實在沒有太多的意義。
但就在前不久,一則猶太人傳承財富的故事觸動了張先生:祖父花200萬元為自己購買了2000萬元的保險,在他離世那天,保險公司為父親送來了2000萬元﹔父親從中抽出400萬元為自己配置了4000萬元保險,當父親離世時,兒子拿到了4000萬元的保險金,遺產稅分文未繳……
最近,張先主動為自己和妻子在中國人壽廣東分公司購買了一攬子保險產品組合,既有分紅險也有重大疾病和意外保險,每年繳費68萬元,共繳10年,夫妻雙方的保險金額均達1000萬元。
事實上,在征收遺產稅呼聲日益高漲的當下,購買巨額保險來保障經濟安全並避免財富的代際傳承時繳納不菲的遺產稅已受到不少富豪的青睞。去年9月,深圳一位私營企業主在平安人壽簽下了一張保額高達1.09億元的保單,在國內引起不小轟動。
友邦保險告訴記者,在成熟的國際保險市場上,人壽保險確實有“避稅”的功能。在大多數開征遺產稅的國家和地區,法律明文規定,人壽保險不計入應征稅遺產總額內。
例如,中國台灣地區首富蔡萬霖2004年9月去世,留下超46億美元的龐大遺產。按照台灣法律,他的子女需要繳納782億新台幣的遺產稅。不過,蔡萬霖對於避稅之道很有心得,曾經購買數十億新台幣的巨額壽險保單,將資產通過人壽保險的方式安全合法地轉移給了下一代。最終,台灣當局隻收到了5億元新台幣的遺產稅金。
但台塑集團創辦人王永慶的后人就沒有那麼幸運。王永慶死后,台灣稅務部門核定其繼承人須繳遺產稅119億元,創下台灣最高遺產稅紀錄。為拿到巨額遺產,王家12名繼承人不得不以“質押股票”或“借款”等方式籌措稅款。
除遺產稅外,保險賠款還免納個人所得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五款規定:個人所獲保險賠款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前扣除。專家表示,目前我國關於人身保險的各種給付均屬“保險賠款”范疇。
爭議
保險給付金能否避債?
人身保險另一個被業界津津樂道的“特異功能”是具有“免債”作用。美國安然創始人肯尼斯在2001年公司破產之前,就花費400多萬美元購買了多重商業年金保險。雖然肯尼斯已於2006年7月去世,但這並不影響他的家人從2007年開始每年享用90萬美元的年金返還。而這些年金受法律保護,債權人無法以此為由向肯尼斯家人追償。
我國《保險法》第二十三條也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保險人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也不得限制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險金的權利。
但對於保險給付金是否能夠免債,國內仍有爭議。中國人壽廣東分公司資深客戶經理李成進認為,根據我國《保險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如果債務人死亡,其購買的保險又有明確指定的受益人,不作為遺產處理,也不會被用來償還債務。
諾爾律師事務所律師齊精智認為,人身保險中,受益人與投保人並非贈予關系,亦非繼承關系。受益人領取保險金是保險公司履行投保人與保險公司簽訂的為第三人(受益人)利益合同的結果。保險金來源於保險公司而非投保人,受益人在取得保險金后當然不需要承擔投保人的債務。
但如果保險沒有指定受益人或是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死亡沒有其他受益人的,保險金將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處理,須先用於清償被保險人的債務。另有專家還指出,非人壽保險如企業年金保險、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亦不具有避債功能。
值得一提的是,若購買保險的資金來源非法,或者負債、公司財務惡化后投保有非法轉移財產的嫌疑,保險給付金或被強制凍結,甚至保險合同可能被判定為無效而強行退保。我國《反洗錢法》規定,金融機構辦理巨額業務時發現可疑交易的,應當及時向反洗錢信息中心報告。
保險只是未雨綢繆
既然國家稅務總局局長肖捷兩會期間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遺產稅征收難度很大,推出遺產稅尚無時間表”,而保險能否避債在國內又有爭議,那麼,保險對於有產階層的財富管理,還是必須的嗎?
在李成進看來,與其關注各種新稅收何時出台,不如事前做好充分的准備。正如胡適先生所說:“保險的意義,只是今天為明天的准備,生時做死時的准備,父母作兒女的准備,兒女幼小時作兒女長大時的准備,如此而已。”
友邦保險認為,對正處於事業黃金期的民營企業家而言,拋開保險避稅避債的說法,也應該盡早通過保險將公司資產和個人資產分離,確保公司的經營風險不會波及到家庭資產。
“人生有幾個階段是必須用錢的,一是教育階段,二是養老階段。所以企業家在財富快速積累的同時,需要考慮如何將現在賺取的財富轉移到未來,保証在未來需要花錢的時候有錢可花。”友邦保險指出,相對於其他理財工具,人壽保險具備長期保証性,這是保險獨有的功能。企業家可以通過保險工具提前鎖定未來養老和教育花銷,指定妻子和子女作為受益人,為自己和妻子提早構建養老保障,同時為子女盡早購買教育金產品。
同時,具備現金價值的人壽保險普遍具備保單貸款功能,也就是說,當企業主在面臨現金流危機時,可以將保單的現金價值作為抵押品,向保險公司貸款,而貸款利息僅僅與同期銀行半年期貸款利息一致。因此,國外或者港台地區的有產人士對人壽保險產品頗為青睞,這類產品除了能保障生命,還能為企業家保全財產,並提供關鍵時期的現金流。(高國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