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男子遭遇车祸离奇死亡 中国人寿称猝死拒赔【2】--财经--人民网
人民网>>财经>>理财频道>>保险频道

南京一男子遭遇车祸离奇死亡 中国人寿称猝死拒赔【2】

2013年01月08日09:08    来源:人民网    手机看新闻

  拒赔:“猝死”不在理赔范围内

  当胡女士把丈夫后事料理完,到保险公司理赔时,对方却表示不能赔付。“不属于意外的情形,他上面写的是猝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的经理陶华说,猝死的医学定义属于疾病死亡,胡女士丈夫购买的是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目前家属提供的死亡证明和医院出具的材料都注明死亡原因是“猝死”,按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理赔的有关规定,猝死不在人身意外保险理赔的范围内。

  那么保险公司为何没有派人现场查看呢?对此陶华解释称,并不是每次投保人报案他们都要到现场去查看,对于一些比较简单的事故,他们一般不去的。“如果是意外事故,我们肯定要去看看的。”

  对保险公司这样的说法,胡女士表示不能接受。她说丈夫徐某是车祸中受了内伤或惊吓而意外死亡的,这份“猝死”的死亡证明是为了顺利办理死者后事而“找关系”才弄来的,现在保险公司却以此作为拒赔理由,实在说不过去。“当初让他们来现场看的,他们也没人来,现在却找这个理由,这不是耍赖吗?”

  胡女士认为,如果保险公司能早点告知她理赔所需要的相关材料,她也不会随意找关系弄个“猝死”的虚假证明了,现在丈夫早已火化入土,想推翻之前的证明谈何容易。

  律师观点:保险公司有义务提醒客户

  对于此事,记者咨询了国浩(南京)律师事务所的张志学律师,他认为,保险公司依据“猝死”死亡证明拒绝理赔的理由很勉强。“猝死有很多种,有可能是疾病死亡,也可能是意外死亡,如果家属能证明这份死亡证明是虚假的,保险公司就没有理由拒绝赔付。”他认为,目前出现的这个争议问题,保险公司方面有一定责任。胡女士在丈夫出事后就主动联系了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在这种情况下,对方有义务提醒当事人要备齐哪些手续。而在客户电话报案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不但没有提醒客户要提供意外死亡证明,反而搪塞甚至涉嫌误导客户,做法显然不妥。

  张志学律师提醒市民,在购买保险产品时,要特别注意合同条款的约定,尤其要注意那些不理赔的条款约定。

(责任编辑:朱瑶、贺霞)




24小时排行 | 新闻频道留言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