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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与寿险融合成新趋势 多数企业未建年金

黄晶华

2013年01月23日09:12    来源: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手机看新闻

  由于养老金融的理念正在形成,相关学界研究、政府政策、民众心理都不成熟,如何构建中国的养老金融核心理论体系、养老金融创新体系、养老金融监管体系尚处在初级阶段

  在养老金融领域,胡继晔已研究了12年,在他看来,“养老金融”这个概念在今天并未深入人心或是被广泛认知。中国正跑步进入老龄化社会,在缓解养老压力的途径选择中,养老金与寿险的融合将会成为一种新趋势,这也是养老金融的核心所在。

  “1997年我国正式建立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经过十几年的运行,取得了很大成就。近年推出的新农保、城市居民养老保险等,使得我国养老保险基本实现了全覆盖。虽然《社会保险法》已经于2011年7月1日开始实施,但养老保险制度建设还远远没有完善,民众对未来养老金的担忧日益加剧。”胡继晔说。

  2012年以来,推迟退休年龄、养老金个人账户空账、十多万亿巨大养老金缺口的话题引起社会巨大反响,养老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摆在面前,但现在留给中国改善养老政策的时间已经非常有限,如何消除民众对未来的不确定性的忧虑?对此,胡继晔认为,迫切需要建立制度化的、可预期的、可信赖的养老金体系,而其核心便是第二支柱(企业年金)、第三支柱(商业寿险)的大发展。

  数据显示,到2011年底,全国上千万家企业中仅有4.49万家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不到企业总数的0.5%,仅积累资金3570亿元,绝大多数企业并未建立企业年金。而2012年1至11月,仅各保险公司寿险原保费收入就达8284亿元,且太平、平安、国寿、长江、泰康五大涉及企业年金的养老保险公司受托管理资产就达1842亿元。

  胡继晔认为,虽然中国的寿险发展只有短短十几年的时间,资产规模还远远不够,但对比第二支柱企业年金的发展来看,与美国私营养老金是寿险接近6倍资产的情况形成鲜明对照。这充分说明,未来中国养老金与寿险的融合已经具备了良好基础。

  同时,政府应尽快制定养老金和资本市场结合的相关政策、法律,建立从养老金筹集时的税收优惠到投资运营贯彻市场化原则的养老金融法律体系,研究银行、证券、信托等金融形态与养老金、寿险的结合。

  “由于养老金融的理念正在形成,相关学界研究、政府政策、民众心理都不成熟,如何构建中国的养老金融核心理论体系、养老金融创新体系、养老金融监管体系尚处在初级阶段。”胡继晔说。

  对于监管体系,胡继晔指出,目前,我国的基本养老金、企业年金均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管,更着重于养老金的筹集和发放,忽视了运营过程中极其重要的金融产品属性;其余性质的养老金及其运营分别由财政部、证监会保监会等机构进行监管,监管体制的不统一造成各自为政,使得我国的养老金融事业发展远远落后于实体经济的发展,更落后于老龄化的迫切要求。养老金融监管体制问题因此成为下一步养老金融发展的重点和难点,需要国家层面的战略规划。

  借鉴英国、欧盟金融监管体系中养老金融监管的经验,胡继晔认为,应当将我国对养老金融的监管分别从各分散部门集中到国家层面进行监管,以消除部门利益之争。在具体操作层面,考虑到未来养老金融的大发展和金融综合经营、综合监管的要求,应当在大部制的“国家金融监管委员会”内设养老金融监管局,专门负责养老金融体系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以保证养老金融体系的有序运行、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朱瑶、曹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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