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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险企联姻P2P 两大问题仍需考虑

马元月 陈婷婷

2014年07月15日09:07    来源:北京商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险企欲推动P2P去担保

  P2P近段时间接连曝出风险事故。继大量P2P平台被曝“跑路”后,被投资人视做救命稻草的担保公司也上演“失联”的戏码,引发担保信任危机爆发。更重要的是,目前P2P平台与担保公司合作的模式不被监管层认可,而担保公司本身违规操作较多也备受诟病。如何引入又公平又有保障力度的第三方让P2P“去担保”成为一个重要的议题,于是保险公司进入了市场和监管的视野。

  多家险企联姻P2P

  北京商报记者昨日获悉,继P2P平台北京财路通与民安财险、国寿财险北分签署合作协议后,近日,国寿财险北分又拟与P2P行业老大宜信开展金融机构贷款损失信用保险业务合作。在“去担保”的驱使下试水保险公司联姻P2P的新模式。

  从北京商报记者拿到的承保方案来看,国寿财险北分与宜信的合作模式是由宜信作为投保人,以中航信托为被保险人向国寿财险北分投保金融机构贷款损失信用保险。当发生借款人未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日还款的情形时,由国寿财险北分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在贷款本金范围内向中航信托赔偿保险金。

  而此次作为试点的项目为宜信惠民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与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合作的“宜信-中航信托小额贷款系列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查询信托产品)”。据了解,该产品每月定期发行,由中航信托完成信托资金的募集,向经宜信审核通过的借款人发放贷款,由宜信为信托计划提供全程信用和风险管理服务。

  担保+P2P风险凸显

  据了解,目前P2P平台与担保公司合作进行资金担保的模式主要分为两种:一是平台自身有担保公司,二是与第三方担保公司进行合作。而按照目前的监管趋势来看,这两种模式存在较大风险,或都将成为历史。

  银监会创新监管部主任王岩岫表示,P2P不应该汇集资金,在途资金和投资者的资金都要由银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托管,同时P2P本身也不得进行担保,不得承诺贷款本金的收益,不承担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

  正酝酿“去担保”的陆金所,其董事长计葵生就曾透露,“陆金所P2P平台注册账户175万,借款人数10万,平均借款规模5.9万元,期限23个月;坏账率仅有1.5%,这是因为业务开展时间短,大量贷款尚未走完偿付周期,预计未来会走高”。相应的,担保公司的赔付压力就增大了。

  “目前,网贷平台存在伪担保泛滥和大量超额担保的现象,担保模式下的P2P平台仍面临较大的风险,而风险准备金模式的保障范围也及其有限。”某P2P平台负责人表示。

  两大问题仍需考虑

  “与担保模式相比,P2P与保险行业的结合将更具有优势。”财路通相关负责人认为,在资金安全方面,通过与保险公司的合作,为客户的资金提供平台风险准备金机制与财产保险的双重保障,实现客户资金的安全管理,并形成相对封闭的资金环境,此举值得在业内推广。

  对此,保险业内人士表示,保险公司具有经营范围广、资产规模庞大、覆盖地域范围广等多方面优势,并且有很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这些都是P2P公司对于合作前景看好之处。且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均是以信用风险为保险标的的保险,究其原理就是把债务人的保证责任转移给保险人,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其义务时,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险资的最大好处是,盘子够大。举个不恰当的例子,如果说有谁能够接得住P2P风险,估计也只有实力强大的险资了。

  但不容忽视的是,保险公司推出的产品是信用保险产品,在保险市场份额占比较低,道德风险相对较高,此前很少在类金融领域进行应用。有监管层人士此前提出,引入保险对P2P平台进行承保,需要考虑两方面问题,一是在交易结构上,究竟是保项目还是保平台,因为二者对应的交易结构很不一样;二是在没有足够的数据和经验积累的前提下,将来开展业务过程中,如何科学设定产品费率。如此来看,保险公司充当“担保”虽箭在弦上,但却任重而道远。

  北京商报记者 马元月 陈婷婷

(责编:李栋、刘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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