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财经>>理财频道>>保险频道

五步识破保险非法集资伎俩 看清销售人员身份

崔启斌 许晨辉

2014年11月19日08:53    来源:北京商报    手机看新闻

  近年来,各地非法集资诈骗活动时有发生,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也给消费者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近日,北京保监局提醒保险消费者,提高自身防范意识,从五个方面来识破保险非法集资伎俩。

  据了解,投保人张先生向北京保监局投诉,称其购买保险公司年化收益12%的理财产品却被某基金公司用于投资。保险销售人员李某于去年向张先生推荐了一款年化收益可达12%的理财产品,张先生以为是保险公司的产品,未详细了解便同意办理。

  一年后,李某称资金出现问题,本金无法给付,此时,张先生才发现,用于理财的资金并未交到保险公司,而是被某基金公司用于投资,该基金公司因涉嫌非法集资已被公安部门立案侦查。

  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部分保险从业人员利用工作便利获取客户信任,公开宣传一些非法集资项目,甚至约定介绍其他人加入可获取额外收益;集资者大都采取先支付利息、到期支付本金或继续滚存的方式,给予或者承诺给予出资人高额回报。

  第1步 认清主体资质

  看清所购买产品的发行机构是哪些机构,发现是保险公司或保险中介机构的,可拨打相关机构的客服电话咨询,或登录其官方网站查询有关情况。

  第2步 看清销售人员身份

  目前,保险公司大多禁止营销员推销基金、债券等非保险理财产品。营销员推销非保险理财产品,多是假借公司名义,为了谋取自身利益,产生纠纷后往往难以兑现,建议客户购买前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核实相关情况。

  第3步 辨别产品真伪

  保险消费者要看清销售产品是否真实、合法,产品是否获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销售的产品是否有规范的合同文本及签章,是否出具正规的发票等缴款凭据。

  第4步 关注收款账户

  发行主体与收款机构账户应保持一致,若发现收款账户与签订合同的机构不一致尤其是收款账户的户名为销售人员或其他个人时,应提高警惕,谨慎划款。

  第5步 理性看待收益

  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冷静分析销售人员推销的“高额回报”投资项目,自觉抵制各种诱惑,避免上当受骗。

  北京商报记者 崔启斌 许晨辉

  本栏目由北京商报与北京保监局联合主办

(责编:李栋、刘阳)


注册/登录
发言请遵守新闻跟帖服务协议   

使用其他账号登录: 新浪微博帐号登录 QQ帐号登录 人人帐号登录 百度帐号登录 豆瓣帐号登录 天涯帐号登录 淘宝帐号登录 MSN帐号登录 同步:分享到人民微博  

社区登录
用户名: 立即注册
密  码: 找回密码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图说财经|人民电视

  • 盗墓影视剧或遭禁播盗墓影视剧或遭禁播
  • 广州车展美女车模扎堆亮相广州车展美女车模扎堆亮相
  • 揭秘车模鲜为人知的一天揭秘车模鲜为人知的一天
  • 股市熊猛 小散自娱自乐

股市熊猛 小散自娱自乐

24小时排行 | 新闻频道留言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