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深化电煤市场化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称自2013年起取消电煤价格双轨制,煤电联动以年度为周期。此举意味着1994年以来持续多年的电煤价格双轨制宣告结束。
电煤价格自主协商
根据指导意见,自2013年起,我国取消重点合同,取消电煤价格双轨制,国家发改委不再下达年度跨省区煤炭铁路运力配置意向框架。煤炭企业和电力企业自主衔接签订合同,自主协商确定价格。
此前,我国电煤价格一直实行双轨制,即部分由市场定价,部分实行政府指导价和重点合同管理。由于二者在价格上存在明显差异,因而每每签订合同时都纠纷不断,在实际执行中的兑现率也偏低。
不过,根据指导意见,我国仍将制定电煤价格异常波动的应对预案,在电煤价格出现非正常波动时依据价格法采取临时干预措施。
电价将按年度调整
指导意见称,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将发挥效用,当电煤价格波动幅度超过5%时,以年度为周期相应调整上网电价,同时将电力企业消纳煤价波动的比例由30%调整为10%。这意味着,以后电价调整的周期至少是1年,而且在年度煤价没有达到5%波动幅度时,电价不会调整。
而现行的煤电联动机制基本以6个月为周期——在一个煤电价格联动周期内(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如果电煤平均出矿价比前一周期变化幅度达到或超过5%,在电力企业自行消化30%的基础上,相应调整电价。
□分析
暂不影响居民电价
指导意见明确表示,鉴于当前重点合同电煤与市场煤价格接近,电煤价格并轨后,上网电价总体暂不作调整,对个别问题视情况个别解决。
多位电厂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鉴于近来全球经济低迷、国内煤炭产量大增、进口煤炭增加,预计近几年内煤价不会因这一改革大涨,居民生活电价也暂时不会受到影响。不过卓创资讯分析师刘东娜认为,若国内经济明显转好,煤价就可能会上涨,导致电企压力增大,进而向下游用户转嫁压力。
接受记者采访的煤矿和电厂人士都表示接受新机制。中宇资讯煤炭分析师关大利表示,新机制实施以后,对煤企来说,以后煤价波动受到的行政干预将减少,在行情好的时候煤矿能获得更多收益;电力企业消纳煤价波动的比例由30%调整为10%,对电企来说也是可以接受的。
电煤价格政策变化
1985年以前煤炭由国家统一定价。
1985年-1994年全国统配煤矿、重点煤矿的煤炭价格实行统一的计划价格,未纳入计划的乡镇煤矿放开价格管制。
1994年-2002年国家放开除电煤外的其他煤炭价格,1996年起对电煤采取指导价格。
2002年-2006年国家停止发布电煤政府指导价格,鼓励煤电双方通过煤炭订货会协商价格,但仍会发布一个参考价格。
2006年-2012年煤炭订货会改为供需视频会议,政府对电煤价格的干预弱化。
2013年开始电煤价格将完全由煤电双方协商确定。
(中宇资讯煤炭分析师关大利提供)
(来源:京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