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入民营银行,能够集聚社会资金,有效配置金融资源,投向非公有制中小微企业,为破解融资难题开辟新途径。同时,可进一步完善地方金融组织体系,优化金融资源布局,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提升西部地区特别是市县以下地区金融服务水平。”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认为,“民营银行在解决中小企业资金需求方面,具备大型银行不可替代的优势,在扶持草根经济的发展方面表现得更加明显,这是因为民营银行在某些方面更懂民营经济发展规律。”
记者孟扬中国银行业改革发展至今,服务小微企业、社区和弱势群体的“门当户对”的小型银行相对缺乏,而民营银行作为携带天然的民间资本的“基因”进入银行业,将发挥为小微企业、“三农”、社区居民服务的优势,促进普惠金融体系的日趋完善。
日前,首批5家民营银行试点工作分别在天津、上海、浙江和广东展开。然而,不少业内人士认为,中西部地区设立民营银行以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需求更为迫切,今后民营银行试点应向中西部地区倾斜,以更好地服务当地的中小微企业。
西部金融资源相对薄弱
伴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深入实施,银行业支持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成效显著,无论是机构布局,还是资源分配、市场开拓等方面,都对西部地区给予很高的关注。但尽管如此,目前西部地区现代金融业发展仍存在金融环境整体较差、金融投入总量偏低、民间金融发展水平偏低等问题。
以四川省为例,“四川是中国的人口大省和经济强省,在西部大开发过程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对西部经济发展具有重大的推动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民营企业在四川的发展过程中已经成为主力军,同时也成为解决就业的主力军。尽管民营经济创造了四川一半以上的GDP和三分之二的年度经济增量,但金融资源始终处于比较薄弱的状态。”四川省政府金融办主任王川红表示。
“西部大开发给西部地区发展带来新机遇,西部要发展,首先要吸引人才、产业、金融等向西部转移,但西部地区同东部发达地区存在较大差距,特别是金融业和东部差距很大。”四川宏达集团董事局主席刘沧龙认为。
记者了解到,上世纪90年代后,伴随着全国性国有银行股份制改革,西部地区金融服务效率显著提高,信贷规模不断扩大,有力地支撑了西部大开发和向西开放。不过,大型银行主导的西部金融体系存在着金融产品类似、支撑实体经济不力、行业运行效率不高等问题。
此外,西部地区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发展缓慢,无论是数量还是业务量,城市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等中小金融机构比东部地区少得多。
业内人士表示,中小金融机构发展缓慢,导致西部金融服务主体力量不足,市场主体融资渠道狭窄,对中小企业、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乏力甚至出现真空,必然会影响西部中小企业和农村经济及整个西部经济发展。
民营银行更懂民营经济
应该说,实施西部大开发以来,西部地区中小企业迸发出勃勃生机,实现了又好又快发展。不过实体经济融资难、融资慢、融资贵等问题一直存在,如今,急需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特别是民营银行在资金融通方面予以“精细化”支持。
“引入民营银行,能够集聚社会资金,有效配置金融资源,投向非公有制中小微企业,为破解融资难题开辟新途径。同时,可进一步完善地方金融组织体系,优化金融资源布局,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提升西部地区特别是市县以下地区金融服务水平。”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认为,“民营银行在解决中小企业资金需求方面,具备大型银行不可替代的优势,在扶持草根经济的发展方面表现得更加明显,这是因为民营银行在某些方面更懂民营经济发展规律。”
“多年来,四川银行机构的存贷比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资金融通效率不高,而在四川设立民营银行将有效缓解这一现状,充分发挥民营银行经营机制灵活,对本土企业熟悉以及与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成长经历相似的优势,有效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同时,民营银行的设立也将进一步增加四川的金融力量供给,并对西部大开发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王川红表示。
同时,业内人士表示,除了支撑西部实体经济发展和提升该地区金融体系效率外,发展西部地区民营银行对于拓宽民间投资渠道、降低民间借贷风险、提高民间资金收益率亦具有重要意义。
受当前经济形势影响,房地产、煤炭行业不景气,部分民间资本链条断裂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不断增加,给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不稳定因素。“西部地区作为我国经济发展较为落后的地区,可以作为试验区,试错成本较小,不受法律保护的‘地下钱庄’在民营银行建设过程中能够实现法制化管理,将为我国金融体系健康发展、进一步深化金融领域改革、让人民群众得到更多实惠作出重要贡献。”黄震说。
发展时机日渐成熟
采访中多位专家对记者表示,目前,发展中西部地区民营银行的时机已日渐成熟。“西部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重要地区,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具备进一步深化改革的重要经济和民意基础。同时,可以将其作为发展民营银行的金融改革试验区,通过试点,探索出适合我国经济发展的民营银行发展之路,为我国新一轮改革开放‘蹚路’。”黄震认为。
刘沧龙建议,民营银行试点不应仅局限在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应该对包含东中西地区在内的各区域中心城市进行分类选取、试点,特别是西部地区,应尽快同时展开。
事实上,在筹建民营银行的问题上,中西部地区企业一直表现出积极态度。四川省工商联原副主席、曾挂职四川民营银行研究领导小组组长的谢光大告诉记者,早在2003年,四川就成立了一个民营银行研究领导小组,颇具前瞻性地制定了引导四川民营资本和境外资金介入银行业的“三步走”设想,同时还列出“蜀商银行”和“西部银行”两个名字。
“‘蜀商银行’已经通过了国家工商总局的核准,由宏达集团牵头发起,参股股东范围不仅仅局限于四川本土的民营企业。从2013年7月国务院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开始,‘蜀商银行’的筹备工作就紧锣密鼓地展开,股本规模30亿元至100亿元,远高于规定的5亿元至10亿元的民资准入门槛。”谢光大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