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7月18日电 (记者李彤)王先生是北京一家小型互联网企业的负责人,最近企业融资的事情让他有点烦。“企业缺钱的上不了市、上市的不缺钱,银行贷款门槛高、申请周期长。现在筹钱是在企业间、小贷公司、网络金融公司、融资担保公司间找,就是‘影子’嘛,有时借款成本是可以接受的,不过这个要碰。”他说。
王先生所谓的“影子”指影子银行,通俗讲不管是否持有金融牌照,处于监管之外或监管不足,从事信用中介业务的金融机构都属于影子银行。影子银行规模有多大,在金融系统中发挥怎样作用,风险是否可控,在中国经济迎来半年考之际也再次引发社会各界关切。
专家:商业银行监管套利成影子银行“野蛮生长”主因
2013年12月底,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3】107号,下称107号文)对影子银行的范围和顶层设计给出答案。通知中将我国影子银行划分为三类:一是不持有金融牌照、完全无监督的信用中介机构,包括新型网络金融公司、第三方理财机构等;二是不持有金融牌照、存在监管不足的信用中介机构,包括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三是机构持有金融牌照,但存在监管不足或规避监管的业务,包括货币市场基金、资产证券化、部分理财业务等。
中国社科院金融所研究显示,我国影子银行总规模已达到20.5万亿元,约占GDP总量的40%。有业内人士表示,影子银行可以分为体系内和体系外两类。体系内影子银行主要是信托和商业银行中属于信用中介的资产负债表外业务。其中商业银行的影子银行业务涉及委托贷款、委托贷款、未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部分理财业务等。体系外影子银行主要是网络金融公司、第三方理财机构、小贷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他认为,我国影子银行的增长主要源于2006年开始的体系内影子银行业务的爆发式增长。四万亿和各类金融新业态,对其加速膨胀也有推动作用。
据《中国金融政策报告(2014)》数据显示,体系内影子银行规模已超过了15万亿,体系外影子银行虽难以统计,但规模要明显小于体系内影子银行的规模。
“从银信合作、银行理财到同业贷款,由于监管机构对于商业银行的监管主要基于资产负债表,只要把信贷资源从表内转移至表外,就可以规避相关约束,这是中国式影子银行发展的主要思路。”日前,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国际投资室主任张明在人民日报发表书名文章描绘了影子银行发展的路径。他认为,我国影子银行的兴起源于商业银行的监管套利动机,更深层地的原因是以银行为主的传统融资渠道无法满足实体经济发展的需求。
监管再念“紧箍咒” 专家:影子银行风险整体可控
随着规模的膨胀式发展,有关影子银行资金流向、监管效率、资金错配以及风险防范等备受关注。
中国建设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黄志凌对记者表示,对影子银行的评价应从中性、客观立场出发,看到其填补传统融资空缺的作用,正视存在的问题,梳理潜在的风险。
他说, 我国影子银行属于银行主导,大部分以纳入监管范围。如银监会对于理财业务中风险较高的非标资产占比、流动性资产比率等均有明确规定;信托贷款风险资本受净资本约束;对融资担保业务进行严格界定,明确不能发放贷款;PE投资也属于证监会等其他监管体系。
此外,我国影子银行业务主要是类信贷业务,杠杆率较低,期限错配较少,如理财产品、信托类、股权类均一一对应具体资产,尚不足引发系统性风险。
但黄志凌也强调,目前针对民间借贷、互联网新业态等银行等监管偏弱,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对影子银行业务的内控管理存在不足,部分影子银行资金有投向高风险或非实体经济领域的趋势,这都需要引起监管重视。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从2006年至2013年底,国务院对影子银行发展产生影响的主要政策文件有15项,其中107号文被认为是最直接、纲领性文件。此外在一行三会层面也有一些关于影子银行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今年上半年以来,有关部门对于影子银行的监管更为精细。银监会在2014年全国银行业监管工作会议上提出,要防范相关理财、信托、小额贷款和融资性担保四种业务风险;银监会、发改委等八部委联合发文,宣告对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清理规范开始;保监会召集相关企业摸底宝典资管通道业务。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对银行和非银行业务进行规范,对实体经济运行也能起到规范作用。他建议在分业经营的背景下,进一步明确归口管理,用好影子银行双刃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