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1月26日电(薛白)“地方债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风险直接关联度太高了,政府债务过快增长,不仅留下居高不下的隐性赤字,也会给金融机构带来系统性风险。”11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尹中卿在《财经》年会2015:预测与战略”上表示。
尹中卿指出,区域性的财政风险和系统性的金融风险是互为因果,交织关联,循环影响,叠加蔓延。在地方债规模借新还旧展期超过一定期限后,巨大的债务不仅使地方政府陷入财政危机当中,也不可避免的转化为区域性的系统性风险。还有可能引发社会经济和政治风险,难以偿付的地方债给银行等金融机构带来了不良资产的风险敞口,如果按照严格金融规则,不少地方债已经无法依靠借新还旧来展期,如果按照市场化的要求,一些地方政府,实际上已经破产。因此,地方债的风险的急剧积累到一定程度,地区性的风险肯定会演变为区域性的风险、全局性的风险和系统性的风险。就有可能损害政府的公信力,诱发经济危机和社会信任危机,最终拖累经济的发展,并且会导致硬着陆,影响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全。
以下为尹中卿部分发言实录:
尹中卿: 我想谈一点地方债的风险的预测和防范。因为地方债,在改革开放30年来,特别是1997年应对亚洲金融危机和2008年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过程中,对于当时的稳增长,或者叫保增长,发挥了不可磨灭的功绩或作用。但是在保增长或者稳增长的过程中,也确确实实使地方债务的泡沫急剧增大,并且积累下了风险。
审计署说2013年6月底,地方债务是17.89万亿,但是关键是债务在经济增速上行的条件下,可以在上升的过程中不断地得到化解,或者暂时隐蔽起来。当经济增速放缓的情况下,地方债的风险就逐步被显露出来,或者叫水落石出。在我们讲到的四个风险中间,房地产价格的变动,压缩过剩产能,最终都会影响到地方债务。并且地方债务的风险与金融风险交织在一起,所以,我们怎么预测后面在增速放缓中债务风险,使它能够得到缓解,不至于破裂,不至于引发经济的硬着陆,应该是当务之急。
我们要看地方债到底有没有风险,很多人不承认有风险,实际我们的地方债有三个特点,决定了它有风险。第一,过分依赖融资平台。地方政府主要是绕过了法律的规定,以土地质押、项目收费,甚至是人大,这种违规的承诺或者变相担保来借债务,许多融资平台,实际也是地方政府的部门,法人的治理结构不完善,也缺乏必要的规章制度,债务信息缺乏透明度。第二,过分依赖金融机构贷款。地方债务,债券直接融资比例所占很小,审计署审计地方债务中,来自于开发银行、商业银行和影子银行的债务占80%。所以,以银行贷款为主的债务,不仅会增加对财政的风险,也会增加银行的风险。并且最近两年来,影子银行债务,如果爆发风险的话,由于它的直接债权人分散,如果出现风险,传染性更强。第三,过分依赖土地收入偿债。地方偿债绝大多数是依靠出售土地。如果在房地产价格上升的情况下没问题,如果下行,并且土地本身是有限的,房地产价格的变动最终会反馈在地方政府债务上。
到底有什么风险?我分析,照现在在经济下行过程中,它有可能爆发区域性的财政风险。因为巨额的地方债的背后,实际上是政府信用的担保,地方举债普遍不考虑偿债,企业和事业单位都把最终的偿付责任转化为集团,地方政府把偿付责任推给中央政府,如果发生链条断裂,最终财政还不起,导致政府信用链条一断裂,就有可能爆发区域性的财政风险,一些地方政府甚至可能会破产。还有可能引发系统性的金融风险,因为地方债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风险直接关联度太高了,政府债务过快增长,不仅留下居高不下的隐性赤字,也会给金融机构带来系统性风险。区域性的财政风险和系统性的金融风险是互为因果,交织关联,循环影响,叠加蔓延。在地方债规模借新还旧展期超过一定期限后,巨大的债务不仅使地方政府陷入财政危机当中,也不可避免的转化为区域性的系统性风险。还有可能引发社会经济和政治风险,难以偿付的地方债给银行等金融机构带来了不良资产的风险敞口,如果按照严格金融规则,不少地方债已经无法依靠借新还旧来展期,如果按照市场化的要求,一些地方政府,实际上已经破产。因此,地方债的风险的急剧积累到一定程度,地区性的风险肯定会演变为区域性的风险、全局性的风险和系统性的风险。就有可能损害政府的公信力,诱发经济危机和社会信任危机,最终拖累经济的发展,并且会导致硬着陆,影响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全。
这是我对在经济增速下降的过程中,进入新常态之前,我们应当守住底线,守住不发生风险,或者风险不引爆的底线。这次的主题是预测和战略,我也对怎样化解地方债务的风险,还是有一点想法。十八届三中全会已经提出要建立规范合理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8月31号全国人大常委会也通过了新的预算法,经过了否定之否定,最后法律修正案还是允许地方政府借债,当然进行了从严从紧的规定。9月21号,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对地方政府举债做了更加具体的规定,这就需要我们加强立法和执法的约束,引导地方债走上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在经济增速放缓的过程中,来化解地方债的风险。
在我看来,依照预算法,一是要保证地方政府依法举债,实行规模控制,同时提高直接融资的比重,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公司合作伙伴等方式参与城市公共设施的投资和运营。二是要保障和促进地方政府依法管债。将债务收支分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统筹债务的余额控制指标,包括负债率、债务率、偿债预期率等,也增加增量债务的控制指标,像新增债务率、借新还旧率等,保证债务环境的公开透明。三是促进地方政府依法举债,严格限制地方债的用途,提高地方债的使用效率。四是保障和促进地方政府依法还债,建立有偿机制,强化地方政府的偿债能力,来防范债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