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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被复制盗刷56万元 银行卡应不离开视线

林清容 武冰 唐婷

2014年12月10日08:40    来源:深圳特区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信用卡被复制盗刷56万元 银行卡应不离开视线

随着刷卡消费越来越普及,不法分子也从中嗅到“商机”,从刷卡消费环节下手,事主李先生便在一次刷卡买单时,密码被窥视,信用卡遭复制,卡上56万余元被盗刷,南山警方抽丝剥茧,经过多月努力,案件中的刷卡人、中间联系人等3名嫌疑人悉数落网,昨日,专案组民警讲述了案件侦破的始末。

去年6月2日中午,南山警方接到事主李先生的报警,他的手机收到一条短信提醒,其工商银行的信用卡刷卡消费565974元。接报后,南山警方调查得知,这笔钱的消费地点在罗湖区一家珠宝店,而卡被盗刷时,李先生人在东莞,且信用卡携带在身。

专案组对该家珠宝店以及现场的售货员开展调查发现,作案人使用的是一张“陈某某”的身份证,经查这是一个盗用身份,现场监控视频显示,这个使用假身份的“陈某某”反侦查能力较高,头戴一顶鸭舌帽,把脸遮住。

围绕这些信息,专案组仔细甄别,最终锁定“陈某某”的轨迹:刷卡当天上午,他从北京乘坐飞机到深圳,且他曾在河南也使用“陈某某”的身份进行过“猜猜我是谁”的诈骗,也曾乘坐火车。于是,专案组辗转多个火车站调取资料,最终,“陈某某”的真实身份水落石出即詹某某。

去年7月29日,专案组将詹某某抓获,究竟詹某某如何获得事主的信用卡信息?詹某某称,他只是收到“杜某某”的电话,被安排与另外的人汇合去刷卡。经过视频追踪等深入调查,专案组锁定该团伙,詹某某到深圳后,“杜某某”将卡交给他,并带他去见了另外一个人,该人带着詹某某去罗湖某珠宝店,詹某某独自一人进店刷卡,将56万余元买了黄金首饰,并集体分赃。

此时,案件脉络清晰起来,李先生在去年上半年时,一次喝酒后买单时,将卡拿给他人刷卡,密码被该团伙的人窥视,从而复制了一张卡,再交给盗刷的人去刷卡。今年3月份和5月份,杜某某等两名中间人落网,专门收集并贩卖银行卡信息的人在逃,目前,部分嫌疑人已被判刑。

对此,警方表示,人们的保密意识较为薄弱,让犯罪嫌疑人有机会收集、掌握银行卡信息,引发银行卡被盗刷。此外,POS机刷卡消费时,收银员没有认真核对信息,也给犯罪分子留下套现的空间。警方提醒,市民应提高保密意识,银行卡不能离开视线,同时,要规范POS机消费,明确收银员的核对义务。

(责编:罗知之、刘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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