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11月7日电(实习记者 王鑫)2012年11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针对新疆喀什和霍尔果斯两个开发区的特点与需求联合发布了《关于金融支持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鼓励金融创新在开发区先行先试。
《意见》共分六部分二十条,分别从拓宽融资渠道和方式、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发展完善金融组织体系、加快推进金融创新、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建立长效机制等方面支持开发区建设和发展。提出对两个开发区实施倾斜性信贷扶持政策、大力推动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鼓励开发区开展对外金融交流合作、大力支持设立各类金融机构、鼓励金融创新在开发区先行先试,同时在直接融资、保险业改革创新、外汇管理、支付结算、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给予开发区支持。
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战略部署。《国务院关于支持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1]33号)决定在新疆喀什、霍尔果斯建设两个经济开发区,作为我国向西开放的重要窗口和新疆跨越式发展新的增长点。金融部门认真践行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新疆工作的战略部署,在加强对新疆的金融政策倾斜,引导金融机构支持新疆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明显成效的基础上,为落实“向西开放”战略,此次针对喀什和霍尔果斯两个开发区的特点与需求出台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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