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规定对流浪者救助不及时将严厉追究官员责任【2】--财经--人民网
人民网>>财经

武汉规定对流浪者救助不及时将严厉追究官员责任【2】

2012年11月23日08:19    来源:长江日报    手机看新闻
昨从市民政局获悉,为切实保障流浪未成年人和流浪乞讨人员合法权益,我市近日紧急出台《关于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和流浪乞讨人员街头主动救助工作的通知》,完善救助新机制。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和动员居民开展社区志愿者活动,主动劝告、帮助、引导流浪乞讨人员向公安机关、救助保护机构求助。

  救助电话24小时畅通

  市、区救助管理站要确保救助电话24小时畅通,接群众报警后中心城区1小时内到达现场实施救助,对公安、城管等职能部门引导、护送和解救的流浪未成年人和流浪乞讨人员及时予以接收,做到“应救尽救,一个不漏”。

  全力做好流浪乞讨人员

  返乡和安置

  通知要求,各救助管理站应妥善安排好站内受助人员生活,确保受助人员人身和财产安全,运用专业社会工作手段,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教育矫治,同时综合运用公安查询等方式,做好流浪乞讨人员返乡和安置。

  利用论坛、QQ群和微博等网络平台,及时发现流浪未成年人和流浪乞讨人员,做好及时救助。同时调动社会各方面资源,参与流浪乞讨人员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营造关心流浪乞讨弱势群体良好氛围。

  对外地流入我市的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流浪乞讨人员,由救助站护送返回原籍;经核实户籍在本市的受助人员,由其户籍所在区民政局负责安置;长期滞留在救助站查不清户籍地或家庭地址的,中心城区统一由市救助站负责安置,新城区由所在区民政局负责安置。

  救助不及时要严厉追责

  通知指出,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精神,流浪未成年人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已纳入城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绩效目标管理。

  各民政局监察机构要加强对辖区内救助管理的明察暗访力度,对因生活保障、帮扶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本辖区内有流浪未成年人、不及时劝导和救助、拒绝接收或遗弃流浪未成年人和流浪乞讨人员、不落实安置政策的要严厉追究责任。

  对因救助保障措施不到位、主动救助工作落实不力,造成流浪乞讨人员(特别是流浪未成年人)受到恶劣天气伤害和非正常死亡以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除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外,对责任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造成流浪乞讨人员(特别是流浪未成年人)受到恶劣天气伤害和非正常死亡以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除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外,对责任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背 景

  11月16日,5名男孩被发现死于贵州毕节市七星关区街头垃圾箱内,经当地公安部门初步调查,5名男孩是因在垃圾箱内生火取暖导致一氧化碳中毒而死亡。

  随后,负有领导和管理责任的有关部门和人员被严肃处理。(记者王志新 通讯员刘璐)

(责任编辑:薛白、李海霞)

相关专题



24小时排行 | 新闻频道留言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