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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推5项药品流通标准 46万家药店将分三级管理【2】

本报记者 潘洁 发自上海

2012年11月28日08:44    来源: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手机看新闻

规范经营

记者了解到,自商务部接管药品流通行业后,湖南老百姓大药房董事长谢子龙作为药品零售行业的人大代表,多次提出“对零售药店应先分级,再管理”的建议。 

实际上,2007年9月,国家食药监局就下发文件,要求吉林、江西、山东、湖南和陕西五省率先试点零售药店分级管理制度。

不过,老百姓大药房质管部部长王辉当时提出,药店分级后,虽然一些小药店因经营范围受限,难免会流失一些消费者,导致利润降低,但大型药店因软硬件设施较好,受到的影响并不大,反而由于分级后小规模药品零售企业逐步被淘汰,有利于促成规模化药品零售企业市场主导地位的形成。

代航告诉记者,一旦全面实施分级管理,应该在药店外明显位置标注药店的等级,并标明该药店卖的是什么药。“与此同时,在实行分级管理时,药店还要考虑消费者购药是否方便,并规划好三个级别的分布,加强软硬件设施的建设”。

值得一提的是,“药历”,即执业药师记载的消费者用药状况档案,作为国际连锁药店的通用规范也首次被引入,我国的标准三个等级的药店都要求建立有效的消费者药历。而另外一项标准,《药品流通企业诚信经营准则》则根据物流配送规模、药品质量管理能力和药品安全风险控制能力等指标将药品物流企业划分为A、AA、AAA三个级别。

(责任编辑:罗知之、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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