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推5项药品流通标准 46万家药店将分三级管理--财经--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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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推5项药品流通标准 46万家药店将分三级管理

本报记者 潘洁 发自上海

2012年11月28日08:44    来源: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手机看新闻

“商务部此前发布的2012年第58号公告中,五项药品流通行业标准确定将于2012年12月1日起实施。”11月27日,记者从商务部举行的药品流通行业标准工作会议上了解。该标准的重大突破在于颁布了连锁零售药店和药品流通企业的分级标准,并首次在国家层面上针对某一特定行业推出职业经理人标准,是我国首批出台的药品流通行业标准。

昨日,上海市流通经济研究所医药流通研究中心主任代航对记者解释:“目前,市面上的药店比较多,竞争也很激烈,在竞争中难免会出现一些违规行为,比如现在很多药店乱卖处方药,还有一些药店提供医保卡套现服务等。为了让药店接受社会的监督,国家主张实行分级管理模式,督促药店进行诚信经营。”

分三级管理

呼吁了多年的药店分级制度终于在全国范围实施。据介绍,这五项药品流通行业标准为:《药品批发企业物流服务能力评估指标》、《零售药店经营服务规范》、《药品流通企业诚信经营准则》、《药品流通行业职业经理人标准》、《药品流通企业通用岗位设置规范》。

在这五项标准中,最引人注目的变化则在于“连锁药店和药品流通企业的分级制度”。“根据2012年的调查统计,我国现在共有46万家零售药店,基本的现状就是散、小、差,为了改变行业现状,规范经营行为,此次颁布的《零售药店经营服务规范》中明确将我国所有的药店分成了A、AA、AAA三个级别。”标准起草人之一、北京金象大药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叶真解释称。

记者从零售药店分级标准中看到,在三个连锁药店级别中,AAA级最高,A级最低。不同等级的药店的区别主要在于营业面积、经营药品品规数量、药品品种覆盖疾病种类、专业人员配备和药品供应能力等核心指标。比如,分级标准对AAA级药店的要求为:营业面积不得小于100平方米、经营药品品规数量不少于3000个、药品品种覆盖至少80种常见病、质量负责人为执业药师且应具有5年以上的药品经营工作经历、保证24小时的药品供应等。对于AA级和A级药店,要求依次降低。

 

(责任编辑:罗知之、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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