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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钱还账 少年伙同他人劫杀7旬养父母

林文通

2012年12月07日10:34    来源:南方日报    手机看新闻
(记者/林文通 通讯员/李有军)为了还清水疗会所的赊账,赎出自己的“酒肉朋友”,少年纠集同伙劫杀养育自己17载、年逾7旬的养父母,并藏尸冰柜。2011年7月10日,殷某龙从江北一家电器店买来一冰柜和黄某鹏一起将殷某昌、叶某卿的尸体藏在冰柜里。

  为了还清水疗会所的赊账,赎出自己的“酒肉朋友”,少年纠集同伙劫杀养育自己17载、年逾7旬的养父母,并藏尸冰柜。昨日,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媒体通报殷某龙抢劫养父母钱财谋杀案一审判决情况。殷某龙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两名被告黄某鹏、周某龙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对2人限制减刑。

  据了解,殷某龙到今年2月15日才满18岁,作案时还未成年。其养父母是惠州市房管局退休干部,两位老人对其十分宠爱,但殷某沉迷玩乐,经常出入各娱乐场所,并负责朋友的所有花费,曾试过短短4个月内消费达十几万元。从去年6月底开始,两位老人开始限制其零用钱。

  2011年7月7日晚,殷某龙和5名朋友到惠州市某水疗会所娱乐至次日晚上,结账时发现消费金额达4000多元。由于众人不够钱买单,会所于是扣留其中两人,让殷某龙出去筹钱赎人。殷某龙随后向多名朋友求助,但仅借到1300多元,于是他便纠集被告人黄某鹏和周某龙,准备了酒精、砍刀等作案工具预谋到其养父母家抢劫钱财。

  次日21时许,3名被告人来到惠城区公园路殷某龙养父母住处,先由殷某龙叫开门后用蘸有酒精的棉花捂住其养父殷某昌的嘴巴和鼻子,殷某昌反抗,其养母叶某卿见状亦呼救,3名被告人遂分别控制住二被害人。黄某鹏抓住殷某昌的头往地面撞击,又用刀鞘砸殷的头部,并和周某龙用插座线勒其脖子,致殷某昌死亡。殷某龙则捂住总养母的嘴巴并用衣服裹住其头部,期间,黄某鹏帮殷某龙一起掐叶的颈部,后殷某龙用脚踩叶某卿的脖子,直至叶不动为止。后经法医鉴定,殷某昌系生前被他人使用徒手捂口鼻及用绳索勒颈部致窒息而死亡。叶某卿系生前被他人使用徒手捂口鼻致窒息而死亡。

  随后,3人在房间内搜到4.7万多元及黄金首饰等财物后逃离现场。

  2011年7月10日,殷某龙从江北一家电器店买来一冰柜和黄某鹏一起将殷某昌、叶某卿的尸体藏在冰柜里。

  同年7月11日,被告人黄某鹏、周某龙分别到公安机关投案。犯罪嫌疑人黄某鹏、周某龙到案后,办案民警很快便循线掌握到殷某龙已经逃到了湖南省张家界市,并掌握到其入住的酒店。

  14日21时许,专案组民警在张家界市永定区公安分局机关的协助下,顺利抓获犯罪嫌疑人殷某龙。惠州市人民检察院于2011年12月26日向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于2012年2月8日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殷某龙、黄某鹏、周某龙无视国法,使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数额巨大财物,并致二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3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根据分工不同,互相配合,共同对被害人实施暴力行为导致两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依法应予严惩。

  其中,被告人黄某鹏、周某龙有自首情节,归案后如实交代全部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对被告人黄某鹏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考虑到被告人殷某龙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依法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薛白、乔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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