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财政部部长谢旭人表示,下一步税收制度改革的重点将包括对房地产交易环节征收的有关税种进行简并,并研究逐步在全国推开房产税等。
谢旭人的表态,再次引发了社会对房地产行业税费的讨论。高企的房价中,有多少是交给政府的税费?换句话说,老百姓的买房钱,政府拿走了多少?
《国际金融报》记者调查统计得出,商品房从拿地开发到卖给购房者,其中涉及到向各级政府缴纳的税费一共七大类具体37项,占整个房屋销售金额比例低则50%,最高甚至超过70%。
税费多如牛毛
《国际金融报》记者根据专业人士归纳统计得出,如果把房产商开发一处楼盘过程,从立项到完成销售进行分解,整个过程向各级政府机构缴纳税费涉及到七大类37项支出。
这些支出包括房地产开发前期的土地出让金、拆迁管理费,以及后期的营业税、印花税、城建税、企业所得税等。
专家表示,以上37项税费成本支出中,比例较大的是土地出让金和各种税款。由于全国各省市收取标准不一样,企业负担并不完全一样,平均水平占到卖房款项的50%以上。
这一结果在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2009年向两会提交的报告中也得到了印证。该报告说,以北京为例,开发企业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需要与20多个政府部门打交道,需要缴纳的各种费用多达20多种;广州的开发企业在开发过程中需要与30多个政府部门打交道,缴纳20多种收费。
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的数据还显示,从单个城市来分析,上海的开发项目总销售收入中流向政府的份额最高,为61.84%;而北京市流向政府的份额为4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