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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茉楠:收入倍增要义是均衡增长

2012年12月10日13:21    来源:经济参考报    手机看新闻

经济发展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互为因果。改善人民生活水平,让人民普遍过上有尊严的生活,是发展的终极目的。同时,人又是生产要素中最积极的因素,提高劳动者的收入,不但可以扩大消费,而且是解放和提高生产力的必要条件,因此对发展具有极大促进作用。实现居民收入倍增的目标,将给我国经济增长提供极大的动力。国家信息中心预测部副研究员张茉楠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专访时表示,实现收入倍增目标的过程中应当尽量做到均衡的收入增长,要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全方位的制度性改革。

《经济参考报》:继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确保到2020年实现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后,全国多省市也积极筹划地方版收入倍增计划。近日,西部地区明确居民收入倍增普遍在2015年前后即可完成。东部地区也在快马加鞭。您如何理解“十年居民收入倍增”?

张茉楠:“十年居民收入倍增”新目标说的是人均收入增长,其中“倍增”的本质要义是“均衡”的收入增长。因此,问题的关键在于“居民收入倍增”应是均衡的倍增,“倍增”的收入应是均衡的可支配收入。

在效率原则下均等固然不可能实现,但均等化过程将必然裨益于居民收入的提升和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虽然绝对的平均主义不切合实际,但是缩减贫富差距实现国民收入合理分配已经成为一个现实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讲,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的“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是指全体人民人均收入翻一番,不是人人收入都翻一番,只能力争大多数人收入有大幅度增加,尤其要保证中低收入者收入增幅高于高收入者,劳动报酬增速快于资本所得,彻底扭转要素分配不公平问题,这也是为了落实“十二五”规划提出的“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的要求。

《经济参考报》:影响我国国民收入合理分配的因素有哪些?

张茉楠:一般而言,贫富差距包括收入差距和财富差距两个方面,收入差距是一种即时性差距,是对社会成员之间年收入的比较;财富差距则是一种累积性差距,是社会成员之间物质资产和金融资产的对比。

世界银行的报告和国家统计局发布的调查数据都验证了我国分配差距不断扩大的现状。应该讲,当前中国财富分配失衡程度要远远大于收入分配的失衡。

如果真正按照市场经济“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原则,收入自然会有差距,绝大多数人对此坦然接受。人们不满的主要是体制机制漏洞导致的不合理差距。

我国在初次分配中存在许多不合理的收入扩大因素,最为突出的是各种形式的垄断。那些掌握着垄断性特权、垄断性资源的人迅速聚敛了大量的财富。行政权力本身也是一种公共资源。掌握权力的人员可以利用行政权力来干预收入分配、资源配置和各种社会经济活动,通过滥用权力和寻租等行为侵害其他社会成员的利益,发挥了巨大的财富调整力量。

财富分配的失衡会比一般收入分配差距带来的危害更大,因为它不仅进一步扩大了不同收入阶层在财富创造和财富积累上的差距,即所谓的“马太效应”,它将通过代际之间的财富转移,强化代际之间的“分配不公”。由于资本要素在收入分配中的地位不断上升,加之富人阶层拥有的金融资产过多,就会出现贫者愈贫、富者愈富,这样一来,可能导致投资与消费的内生性失调,因为,根据不同阶层的消费弹性结构,收入层次较低的阶层消费偏好高于高收入阶层。因此,贫富差距越大,经济将越发依赖资本积累和投资,而消费将被边缘化,这将导致资产投资泡沫。而且,贫富的代际转移也很可能将一个社会的贫富状况固定化、结构化。

《经济参考报》:避免分配失衡的“马太效应”不断累积,实现居民收入均衡的倍增,无疑需要加快收入分配改革。您有什么建议?

张茉楠:要解决这个问题不仅涉及到初次分配的收入调节,还涉及到二次分配的财富分配调节,甚至是全方位的制度性改革。

首先,提高劳动报酬比重,扭转初次分配失衡。初次分配包括资本所得、政府所得和劳动所得等三个部分。政府和居民、企业之间的收入分配造成的扭曲,可能是结构问题中非常重要的根源,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越来越偏向于政府和资本,劳动报酬和居民储蓄所占份额越来越萎缩。政府必须通过大幅减少宏观税负,以及建立国企分配制度和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等措施才能实现利益的重新分配。

其次,要从根本上遏制寻租收入和垄断性收入带来的收入分配不公。打破垄断,缩小行业间分配差距,必须着力建立有利于提高和维护资源的配置效率和劳动效率的社会公平机制,所谋求的不是取得收入和财产分配的均等化,而应是取得收入的机会均等和创造收入过程中条件的均等。这里主要是垄断行业收入分配改革的步伐缓慢。必须加快垄断行业收入分配改革,对部分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实行双重调控,缩小行业间工资水平差距。

再次,要在收入稳定增长机制方面,将初次分配与二次分配视为有机整体,强化“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我国再分配机制的“逆向调节”问题较为突出,所以,深层次改革不仅需要从再分配环节即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等总体水平及其合理结构入手,还要扩展到初次分配环节包括“工资、保险、福利”三位一体的薪酬体系和税制的改革,实施“调高、扩中、提低”的战略,以扩大中等收入阶层的比重。

第四,要强化税收对贫富差距的调节机制。去年,调高个税起征点的税收改革已经启动,但这只是调整收入分配,国家要建立更加完备的财产税收调节体系。

最后,要通过财政支出的扩大提高社会整体的福利水平。与国际比较我国社会保障支出水平长期偏低。从国际上看,社会保障及福利方面的公共消费是政府最主要的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G DP)的比重大都在30%左右。据统计,上世纪90年代末以来,各主要西方发达国家政府的国民福利开支,一般占本国政府总支出的1/2到2/3,占本国国内生产总值G N P的20%到30%。而相比之下我国财政支出中的社保支出、医疗卫生支出、教育支出还有一定差距。

因此,政府和社会要提供更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通过各种公共产品的服务,弥补贫富差距所带来的负面效应,要改变提供公共品的优先次序,加大教育制度、就业制度、以及养老保障制度的改革,构建顺畅的社会流动机制,为低收入阶层提供有效的向上流动的机会。

当前,解决财富分配唯有进行全局性的制度改革,分配失衡才能有效缓解,进而为经济发展提供新动力。记者 王迎晖

(责任编辑:聂丛笑、乔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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