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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影子银行”规模约30万亿 存潜在信用危险【2】

2012年12月20日07:11    来源:新京报    手机看新闻

  ■ 高层声音

  银行业要牢牢坚守风险底线,防范重点领域风险,同时联合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完善协作机制,加强对非法集资、高利贷、骗贷等案件的防范与处置,严控外部风险传染。要突出加强消费者保护。

  ——银监会主席尚福林近日在银监会相关会议上表示 据新华社电

  ■ 延伸解读

  监管层应紧盯产品销售是否适当

  市场不可能没有风险。但近期银行代销信托理财产品频频出现纠纷,仅仅归因于市场有风险并不合适。

  2007年基金行业爆炸式发展的时候,证监会说,把股票基金销售给老奶奶是不对的。由此也建立了一套涉及客户风险评估到销售的规则,不能把产品销售给不适当的人。

  银监会也有类似的规则,防止错误的销售。但在不少银行爆发的代销信托纠纷中,不少投资者称未得到足够的风险提示,有些投资者甚至不知道这些信托产品是不保本的。

  按照标准的流程,银行应该向客户说明风险。比如所有代销产品的销售,需要客户签署风险提示书,绝大部分高风险的产品,其风险提示书的部分内容是要客户动手誊写的。

  从一般人在银行的经验看——这不需要求诸媒体就能知道,很多人和周围的人都有这样的经验——银行理财经理对于客户的影响巨大,基金的往复式的赎回,存款变保单,都和理财经理的建议脱不了干系。而风险提示和销售的适当性往往流于形式。

  银行又是全中国最大的金融产品销售渠道,从全民都可以购买的公募基金,到高净值客户的阳光私募、固定收益信托、合伙企业类PE,无一不主要依赖于银行渠道销售。银行对客户施加何种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客户的风险偏好,且从实际情况看,银行对这些风险高低不等的产品起到了增信的作用。

  但信托产品的发行,确实是经济生活中的实际需要催生的,如果禁止,提高的是全社会的运行成本。诚如一些银行业人士所言,监管不应该盯着这些产品应不应该出现,或者应不应该在银行出现,而应该盯住它们是不是卖给了合适的投资者。投资者追求高收益,也必承当高风险,前提是他自己清楚并能承受这种风险。

  因此,在现有基础上重塑银行的销售适当性更为重要。

(责任编辑:值班编辑、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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