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桃仁国标出台 再以美国大杏仁名义销售违法--财经--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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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桃仁国标出台 再以美国大杏仁名义销售违法

胡笑红

2013年01月06日07:37    来源:京华时报    手机看新闻

  本报讯(记者胡笑红)本报去年11月20日以来独家揭秘“美国大杏仁并非杏仁实为扁桃仁,欺骗中国消费者数十载”的系列报道后,一度被有关部门搁置的扁桃仁行业标准终于获得备案,昨天,国家标准委员会官网公布,《熟制扁桃核和仁》、《坚果炒货食品术语》、《坚果炒货食品分类》三项行业标准已于2012年12月31日通过国标委备案。专家表示,标准的出台,为消费者维权、有关部门的执法提供了法律依据。

  记者昨天注意到,标准号为SB/T 10670-2012、SB/T 10671-2012、SB/T10673-2012的三个标准,从去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为何一个去年6月实施的标准直到今年年初才公告获得备案?原来,该标准极大地触动到进口商的利益问题,从而在业内引发了激烈的“斗争”。

  去年3月,商务部发布公告,由中国坚果协会牵头完成的《坚果炒货食品术语》《熟制扁桃核和仁》两项行业标准于2012年6月1日起执行。据了解,在该标准中,对市场上高价旺销的美国大杏仁做了更正——其实为“扁桃仁”。就是这一科学的定义,引发了隶属于商务部的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的强烈反应,其于2012年5月向商务部市场建设司发去的一封函件称:“最近制定的《坚果炒货食品术语》中对‘美国大杏仁’的定义违背了事实、海关分类以及几十年的商业惯例,遭到树坚果行业企业以及美国加州杏仁协会的强烈反对……科学证明‘美国大杏仁’是杏仁而不是桃仁。我会希望近期能对《坚果炒货食品术语》重新进行修改与完善,呼吁保留‘美国大杏仁’一词。”故此,都已公示实施的上述标准的备案被有关部门人为搁置,而这也成为原美国加州杏仁商会以及进口商不愿将“美国大杏仁”更名为“扁桃仁”的理由。

  “其实,即便行业标准不出台,也根本阻止不了‘美国大杏仁’在中国更名的步伐。”中国坚果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因为我国有强制性国标规定,从去年4月20日起,所有预包装食品必须在包装上标明产品的真实属性。“有关方面以前阻挠标准出台,无非是侥幸地认为‘没有标准可依,那么仍然可以叫做‘美国大杏仁’继续欺骗消费者。”一位专家向记者表示,此次标准的出台意义非常重大,为各方提供了一个法律依据:一方面,加工企业一定要按照标准正确命名;另外,工商执法部门对市售产品可以据此执法,而其对市场上销售的扁桃仁仍称为“大杏仁”的产品视而不见的话,就是“不作为”;同时,被欺骗了几十年的中国消费者也可以拿起标准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此前,有律师在深圳发起公益诉讼,状告沃尔玛销售‘美国大杏仁’涉嫌欺诈,但是沃尔玛在上月开庭时却坚称‘美国大杏仁’就是‘杏仁’。”上述专家昨天表示,如果说那时还无法律依据的话,那么标准的出台直接表明沃尔玛的说法完全是歪曲事实。

  记者昨天在市场发现,实为“扁桃仁”的产品仍然标为“美国大杏仁”。

(责任编辑:李海霞、乔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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