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权”不能与土地挂钩,依法保障农民工土地财产权利
记者:有人说,给农民工城市户口,让他们享受均等公共服务,他们就应该放弃土地,否则两头好处都占,不公平、不合理,这种观点您怎么看?
韩俊: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生计保障。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不是国家无偿给农民的福利,而是法律赋予农民的财产权利。
目前,绝大多数农民工不愿意以放弃承包地和宅基地换取城镇户籍,必须完全尊重个人意愿,不能把农民工获得城镇户口与放弃农村土地权利挂钩,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回。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必须尽快明确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能,明确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的内涵和实现形式。在确权的基础上,为农民颁发具有更明确法律效力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宅基地使用权证书,加快建立统一、权威的农地权利登记体系。
适应农民工进城落户和城镇化发展的需要,需要赋予农民对承包土地、宅基地更大的处置权。要在健全法制和发育土地市场的基础上,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探索建立农民工承包地和宅基地的流转或退出机制。
(责任编辑:乔雪峰、聂丛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