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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罚6天4变化,公安部松口暂不处罚 

闯黄灯新规遭遇民意尴尬 官方一周多次回应

■ 本报记者 黄烨 发自上海

2013年01月08日07:07    来源: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手机看新闻

CFP 图
 

  “最新的交规肯定有威慑力。拿我自己来说,现在一到有红绿灯的路口,我就要仔细看上几眼。同时,乘客一上车,我都要立刻提醒他们寄安全带。”1月7日,从上海长宁路去中山北路的路上,强生出租车公司一位司机在和《国际金融报》记者聊天时坦言,“虽然都是从安全的角度出发,但这几天,我还是有点不太适应。”

  此前一天,记者在打车时同样发现,部分出租车司机甚至将最新的交规打印了下来,或贴在方向盘中央,或贴在其他显眼的位置。“这都是为了时刻提醒自己。”海博出租车一位司机师傅感慨。

  这些细小变化都是因为从今年1月1日开始,“史上最严交规”正式开始实行。这其中,主要涉及6个方面的调整或变化。比如,增加使用伪造和编造小车标牌、小车超员20%以上记12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由原先扣6分提高到12分。

  但就目前情况看,引起最大争议的还是“闯黄灯扣6分”的规定。新华社的新华视点甚至在新浪微博中质疑,“交管部门把黄灯的作用归于红灯,不仅技术上难以做到,而且明显违法。行政部门规章与法律相抵触,该怎么办?”

  那么,与“闯黄灯”相关的规定为什么会引起这么多的争议?违不违法?到底又该如何界定?是不是能寻找到更好的方法解决闯黄灯的问题?

  闯黄灯是否违法

  “红灯停,绿灯行。”这是人所共知的最基本交通规则。但在行车过程中,黄灯同样不可缺少,并起到提醒的作用。记者在接触中发现,不少司机,尤其是“新手”之前都没太关注过与黄灯有关的规定,直到“史上最严交规”的实施。

  公安部最新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简称“《规定》”)等两个新部令规定,车主在黄灯亮时未越过停止线的机动车继续通行的,也属于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违章行为,可以处以200元罚款,并扣6分。《规定》还称,在黄灯时任意车轮压线或越线均属违章,是否进行处罚交巡警部门会根据当时的情况判定。

  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上述与黄灯有关的规定却遭遇了部分司机的抱怨。比较集中的观点是“短时间内或难以掌控在黄灯前停车的力度”,“如果大家都在黄灯面前停下来,会不会加剧交通拥堵”等。

  不过,资料显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早就有规定:当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前行,未经过停止线的车辆,则禁止继续通行。该《条例》还明确规定,“在黄灯亮时且未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如继续前行,就属于违法行为。”

  去年12月28日,公安部交管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再次强调,“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未越过停止线的车辆不得通行。因此,抢黄灯同样属于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违法行为。”

  “应该说,上述法律条文制定的初衷是为了保障人们的生命安全。”江苏诺法律师事务所吴俊锋律师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毕竟,生命权是人们最基本的权利。”

  然而,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6条规定,交通信号灯的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对此,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认为,《规定》与该法相抵触。其还援引专家的话称,“一个是上位法,一个是相关规定,这些相关规定要跟上位法相符合。”

  官方一周多次回应

  面对公众的质疑,官方近期也对外进行了积极的回应。1月2日,公安部交管局对媒体表示,“在车辆正常行驶过程中,只要驾驶人注意力集中、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行经交叉路口时减速慢行、谨慎驾驶,‘抢黄灯’和追尾事故是可以避免的。”

  1月4日,媒体报道称,公安部再次表示,“将出台相关的实施细则。”公安部称,“闯黄灯”条款的目的是“培养驾驶人在路口减速慢行的习惯,且执法人员会慎重对待闯黄灯扣分处罚”。

  仅过了一天,据媒体报道,公安部1月5日又称,各地关于抢黄灯的处罚应该一致,《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法实施条例》在全国具有普适性,各地也应该按照同一标准贯彻实施。

  不过,在3次回应后,公安部1月6日表示,“日前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交管部门对目前违反黄灯信号的,以教育警示为主,暂不予以处罚。”公安部称,“从实施一周的效果来看,新规在规范驾驶行为、减少交通违法、预防重大交通事故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已初步显现。”

  公安部强调,“公安部将深入听取各方面意见,科学论证,根据中国道路交通管理的实际,进一步细化、明确对违反交通信号灯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形和处罚规定,更好地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应更充分尊重民意

  “公安部的最新通知,尊重民意,考虑了执法中的现实困难,值得赞赏。”《人民日报》在官方微博平台上说,“但对现有争议,并不因‘暂不处罚’而消失。期待交管部门博采众议,科学论证,真正完善规则。公众则不可因此有‘法不责众’的错觉,遵守交规,既是公民义务,也是安全保障。”

  东南大学法学院张马林教授认为,法律规章制度的出台,重要的不仅是加快决策的速度,而要充分考虑到广大消费者的诉求,并体现出决策部门尊重民意的执法素质。“放到‘史上最严交规’这个案例上,也意味着,在未来细则出台的过程中,或可举行听证会,让民众参与其中。”

  事实上,大家忽视的细节是,早在2012年3月中旬,《人民日报》就报道过“全国首例闯黄灯案开庭”的消息。案例的具体情况是,2011年7月,舒某驾车在路口时闯了黄灯,几天后,他收到了海盐交警部门的罚单,因“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被罚款150元,舒某不服,以“处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法律依据”为由,将当地交警部门告上了法院。

  对此,《人民日报》当时引述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翟志勇的评论称,浙江这起“闯黄灯”案,不仅暴露了黄灯在法律上和技术上的尴尬,更暴露了我们法律实践的尴尬,特别是执法不严和选择性执法带来的尴尬。放到现在,这或许有同样的借鉴意义。

  

  延伸阅读

  公安部辟谣新交规8个传言

  公安部近日修订发布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简称123号令),调整了多项交通违章的扣分分值。对新交规,互联网上有8个说法流传广泛。对此,记者日前采访了公安部相关负责人。经过求证,这8个传言都存在误读。这位负责人强调,123号令根本不涉及罚金问题。

  传言一 超速驾驶,记6分

  权威解读:公安部123号令对超速驾驶制定了严格的记分规定。

  一是超速驾驶一次记12分的情形有: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

  二是一次记6分的情形有: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三是一次记3分的情形有: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传言二 酒驾,5年内不得再考取驾照

  权威解读:酒驾分饮酒后驾驶和醉酒驾驶。饮酒后驾驶为车辆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醉酒驾驶为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ml。

  123号令作出了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记12分的规定。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醉酒后驾驶营运或非营运机动车,吊销驾驶证。

  同时规定,因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依法被吊销驾驶证的,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因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驾驶证的,10年内不得重新申领。

  传言三 不系安全带,记3分,罚100元

  权威解读:为督促驾驶人使用安全带,规定对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一次记2分。

  传言四 副驾不系安全带,记1分,罚50元

  权威解读:123号令根本没有相关规定。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也应当使用安全带。

  传言五 行驶途中接打手机,记3分,罚100元

  权威解读:驾驶机动车时应当保持高度的注意力,及时发现和处置路面出现的状况。而接打电话会分散驾驶人的注意力,影响发现和判断、处置能力。对此,123号令规定,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记2分。

  传言六 行驶途中抽烟,记1分,罚100元

  权威解读:这一传言是严重误读,123号令根本没有相关规定。只是一些地方有作出关于行驶途中不能吃食物等方面的规定。

  传言七 有意遮挡号牌,记12分,顶额处罚

  权威解读:公安部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和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123号令规定,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照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由原来的一次记6分提高至一次记12分。

  传言八 闯红灯,记6分,罚100元

  权威解读: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驾驶人违反交通信号的行为,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同时予以记分。为进一步提高违法成本,有效警示驾驶人,公安部123号令规定,对违反交通信号的驾驶人的记分分值,由一次记3分调整为记6分。(据《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杨迪、刘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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