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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三包规定:生产者应严格执行出厂检验制度

2013年01月15日10:44    来源:中国网    手机看新闻

  中国网1月15日讯 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网站消息,国家质检总局今日(15日)发布了第150号总局令,即《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规定明确了生产者应当严格执行出厂检验制度;未经检验合格的家用汽车产品,不得出厂销售。

  其中对生产者义务的规定为:

  第八条 生产者应当严格执行出厂检验制度;未经检验合格的家用汽车产品,不得出厂销售。

  第九条 生产者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备案生产者基本信息、车型信息、约定的销售和修理网点资料、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三包责任争议处理和退换车信息等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关信息,并在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更新备案。

  第十条 家用汽车产品应当具有中文的产品合格证或相关证明以及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等随车文件。

  产品使用说明书应当符合消费品使用说明等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家用汽车产品所具有的使用性能、安全性能在相关标准中没有规定的,其性能指标、工作条件、工作环境等要求应当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明示。

  三包凭证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产品品牌、型号、车辆类型规格、车辆识别代号(VIN)、生产日期;生产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客服电话;销售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等销售网点资料、销售日期;修理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等修理网点资料或者相关查询方式;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条款、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以及按照规定要求应当明示的其他内容。

  维修保养手册应当格式规范、内容实用。

  随车提供工具、备件等物品的,应附有随车物品清单。(中国网财经中心)

(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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