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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家:公积金缴存差异是正常合理的【2】

2013年01月17日08:02    来源:经济参考报    手机看新闻

  《经济参考报》:在当前一些讨论中,有声音批评说,公积金的低息贷款、多存多贷的政策实际上是中高收入群体购房占便宜;而低收入群体缴存公积金很少,且提取难度大,很难真正受益。这能说是一种“劫贫济富”吗?

  陈淮:公积金主要是用来帮助社会中间阶层,或者叫工薪阶层,满足他们住房需求的一种政策性工具;如果您所说的“低收入群体”是指社会低端困难群体,那可以明确说,公积金本来就不是帮助他们满足住房需求的主要政策工具。这个群体的住房需求应当由另外的政策来满足,例如廉租房、公租房等。贷款低息本身就是公积金互助性的具体体现,这没什么不对。多存多贷也是一种公平合理;多存者也是工薪阶层,也有权享受公积金的保障;他们合理的住房需求也应当支持和满足,这也没什么不对。

  很多人只看到了多存多贷一条,就下结论说是“劫贫济富”,这恐怕失之于片面。人们可能忽略的一点是,实际上利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对多套购房、反复购房、超过一定居住标准购房以及购买奢侈性住房等是有明确的禁止性、排斥性规定的。“多存”只是符合“多贷”的资格,未必符合“多贷”的条件。从制度的设置原则说,公积金贷款支持的只应是基本需求、改善性需求、自住性需求以及首次置业等合理需求。

  当然,就是在工薪阶层中,也是可以分出收入高低的不同群体的;公积金贷款制度也的确存在很多亟待改进、完善的地方。例如对租房住的过渡性需求、对卖旧换新的改善性需求等就应当有更合理的制度性安排,更大支持力度。

  目前的公积金制度有没有不公平的地方?确实有。但主要并非在“高收入者有机会更多享受低息贷款”上。这只是一种表层不公平。真正的不公平在于高收入者享受了累进的高额财政补贴。而这违背了公共资源配置的基本原理。

  公积金是免个人所得税的;而个税是按收入高低实行累进税率的。漏洞就在这个地方。我们举个例子看。一个月收10万元的人按12%缴存率缴存公积金,加上单位按1:1配缴的12000元,这个人通过公积金缴存可享受免税额达每月10800元,或者说,实际享受了财政暗补每年129600元。而月收入5000的人,就是按12%缴存公积金,能享受的财政暗补最多也只每年1260元。薪差20倍,财补差高达百倍!

  月收10万元并非目前工薪收入群体的顶端,月收5000元也并非工薪阶层的低端,而且还都是按12%缴存率计算,这两者之间享受财政暗补的差距尚且这么大。当然,按照公积金管理规定,公积金缴存本来是“封顶”的,通常是由省一级政府规定最大缴存额不能超过当地平均工资水平的若干倍。就是说,公积金缴存额达到“封顶”线后,实际工资收入再高也不能更多缴存。但在现实中,很多地方对垄断行业“缴存额封顶”和“12%缴存上限”采取“睁一眼闭一眼”的对策。因为对公积金归集管理单位来说,多存总是有利无害。前不久就有媒体报,广东省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最高为9500元;在一些银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数额超过万元。

  如果说与月收10万元级的比较尚不具备普遍意义,咱们再举一个月收入1万元的和月收入5000元之间比较的例子。仍假定两者都按12%公积金缴存率,月收万元者可享受免税每月480元,年享财政暗补5760元;与月收5000者比,两者薪差为2倍,财补差近5倍!

  这才是真正的不公平所在。特别提示,免税免的可是社会公共资源。

 

(责任编辑:乔雪峰、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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