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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家:公积金缴存差异是正常合理的【4】

2013年01月17日08:02    来源:经济参考报    手机看新闻

  《经济参考报》:很多人呼吁,针对目前公积金结存额较大的现象,应当拓宽公积金投资渠道以实现保值增值;还有声音建议让公积金入资本市场赚钱。您认为这些意见正确吗?

  陈淮:目前公积金存在着近万亿的余额,但即或如此,公积金也不需要通过投资来保值增值,或者说不应当把保值增值作为管理目标。

  讲个经济学常识。养老基金一定需通过投资来保值增值。因为人们缴1万元,将来可能需领2万元。为什么呢?因为通胀、社会生活水平提高和人活得越来越长。而公积金不是。人们缴1万元,退休时就退还缴存人1万元,不会因房价“通胀”而多退1分。因此公积金不需以什么“保值增值”为管理目标。由此决定,公积金也就不需要什么“拓宽投资渠道”。公积金的基本功能是为老百姓满足住房需求提供互助性保障,其管理目标应当是尽量多地贷给有合理需求的缴存人,而不是积攒起来获取投资收益。此前媒体称,证监会已委托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进行住房公积金投资A股市场方案的研究工作。这是一种非常错误的政策趋向。政府没有权力拿缴存人的私人资产去投资;公积金是存多少取多少,也不需要通过投资资本市场去实现“保值增值”。如果公积金有过大的结余,那政策需要研究的是如何拓宽公积金的贷款渠道,是怎样更合理、更安全地把钱贷放出去,而不是什么“拓宽投资渠道”。

  公积金并非不可以有投资收益。贷款人支付的利息就是公积金的投资收益。但值得大声疾呼的是,缴存人缴纳公积金从来不是为了获取投资收益,而是为了实现工薪阶层的社会化互助。有些人热衷于公积金投资,这种想法恐怕是把公积金当成了“唐僧肉”,是在打这个投资收益的算盘。这是个非常危险的思路。

  《经济参考报》:在讨论中,也有对公积金制度持否定意见的声音,认为与上世纪公积金制度最初试点时相比,如今的市场环境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公积金制度已难以适应当前需要。这个意见可取吗?

  陈淮:理论和实践都证明,公积金是一种住房保障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是符合中国国情的政策工具。不能适应需要的是起步和发展过程中,在制度设计上的粗糙和不完善,而不是公积金制度本身。

  现行公积金制度的不完善主要是四个方面。一是覆盖面远不充分。别说农村居民无缘享受,就是城镇职工,目前的覆盖面也只达三分之一略强。二是前面提到的互助性、区别化未能得到充分体现。三是管理体系不完善,不仅运行成本高、效率低,而且违规违法事件、风险流失事件也时有发生。四是垄断部门、既得利益群体利用设计漏洞侵蚀公共资源、偷逃税收。限于时间和篇幅,这个问题我们只能点到为止。

  公积金制度也需要不断创新。我们前面提到的自助型保障政策就是一种创新思路。从国际经验看,自助型保障的典型方式就是设立住房储蓄账户,或者专门的住宅储蓄银行。在强制缴存、雇主配缴的公积金之外,缴存人可自愿开立账户,自愿缴存;政府给予这种自愿缴存的账户以个税减免的优惠政策,以此鼓励人们为满足自己的住房需求更多地承担责任。实际上在发达国家的住房保障体系中,除了救助型的保障房之外,自助型保障是主体。例如公务员基金、教师基金等。

    《经济参考报》:公积金在一定意义上说,是一种金融属性的政策工具;我们在具有保障意义的住房金融上还可以有更多创新吗?

  陈淮:就住房金融方面说,可以尝试和创新的领域非常广阔。例如合伙制、代建制、房地产业直接融资、以房养老、房地产金融中介机构发育、住房保险等。其中可以有政策参与其中,具有保障意义的金融工具也有很大的开拓余地。

  举个最简单、最普遍的例子。人们在卖旧买新的过程中通常需要先买后卖,这种改善性需求非常正常合理。但目前我们尚没有政策性工具来帮助人们完成先买后卖过程的资金融通。再举个前沿一些的例子。帮助社会中间阶层降低、规避房价风险,防止恐慌性需求产生的一个有效办法,就是设计一整套可交易的政策性房价指数,给社会一个避险通道。人们可以通过“买指数”而不是提前购买实物房的方式来规避房价变动的风险。探索有中国特色的住房体系和城镇化道路,我们还有太多的工作要做。

(责任编辑:乔雪峰、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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