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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专家回应雾霾含危险物报告:公众有知情权

阚枫

2013年02月18日07:40    来源:中国新闻网    手机看新闻

  中新网北京2月17日电 (阚枫)近日,中科院一份关于“北京雾霾检出危险有机化合物”的报告,再次引发社会对于“空气有毒”担忧。中科院专家表示,对于雾霾天气中的危害物质公众有知情权,大气污染治理,国家层面应统筹建立区域联防联控机制。

  雾霾中的危险信号 “公众有知情权”

  本月16日至17日,北京再次遭遇雾霾天气。封闭的高速公路,气象部门发布的大雾黄色预警,大街上各式各样的防霾口罩……春节假期过后,返京工作的人们再次无奈投身“一片模糊”中。而在此期间,一则“北京雾霾检出危险有机化合物”的新闻再次引发公众对于“空气有毒”的担忧。

  这则新闻来自中国科学院近日公布的“大气灰霾追因与控制”阶段性研究结果。在这份针对1月中旬京津冀雾霾天气的专项研究中,专项组检出了大量含氮有机颗粒物,报告对此提出了“危险”的警示。有媒体指出这是“洛杉矶上世纪光化学烟雾的主要成分之一”,还特别注明了,在洛杉矶上世纪的那次污染事件中,共有800余人丧生。

  “以前我们没有注意到这种物质的存在,现在很容易就监测出来了,所以我们用‘危险信号’的表述来提示公众。”中科院“大气灰霾溯源”项目负责人、中科院大气物理所研究员王跃思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再次强调了作为一个科研工作者,自己对于北京雾霾对于人体伤害的担忧。

  王跃思说,这类含氮有机化合物之所以“危险”,是因为它对人体的肺部和心脏的损伤都很厉害,但是目前还没有科学研究能够得出这类物质对于人体危害的定量关系。

  “到底这类物质会多大程度造成呼吸道损伤或是肺心病,这些需要通过很长时间的科学实验和流行病学调查,不是短时间内能知道的,但是我们的担心是,当我们知道它的危害程度时,为时已晚。”

  王跃思说,空气污染一时半会解决不了,但是公布这个研究结果,就是提示公众要注意防护,因为“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公众至少有这个知情权。”

  临时性的应急预案收效有限

  在中科院的这份大气灰霾研究报告中,特别指出了,今年1月京津冀地区的强雾霾事件,是一次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共同作用的事件,但是从研究结果可以看出,人类污染物排放显然是造成长时间雾霾天气的“主谋”。

  其实,大气污染对于人们的潜在危害,中国工程院院士钟南山日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就指出,北京十年来肺癌增加了60%,空气污染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他甚至直言“大气污染比非典可怕得多”。

  就在近日,媒体也报道称,中国疾控中心下属环境所,已有计划全面开展雾霾对人群健康影响的基础研究,并及时启动雾霾天气下的健康评估和预警,以疾控机构为核心力量,推进全国雾霾天气发生时的卫生应急机制建设。

  对于雾霾来袭的“应急”, 去年12月,北京就发布了《北京市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方案》,今年1月,遭受强霾天气的北京还首次启动极重污染日应急预案,实现了一定程度的公车限行和企业减产停产。同时,加强了建筑工地扬尘管理,要求裸露建筑材料全覆盖;更新城市保洁手段,大量采用机扫冲洗方式进行道路保洁,防止扬尘产生。

  但是,在王跃思看来,雾霾天气的中的临时性应急作用有限,“不能说没有效果,但是收效不会很大,更重要的是对于污染物排放的长效监督和治理。”

  “我们不缺制度和条款,减少污染物排放的技术也有现成的,关键要看落实情况。”王跃思说,以机动车燃油排放为例,可以抽查下目前汽车尾气排放的合格程度,抽查油品质量的合格程度,如果这些日常监管能做到位,要比应急性的限行车辆更有作用。

  此外,王跃思强调,对于雾霾天气的治理,相较于某一个地区启动的应急预案,更重要的是区域性的联防联控,“污染物扩散是区域性的,它们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由于受到气象条件和地形的影响,北京的应急预案管得了北京的污染物排放,但是管不住周边区域污染物向北京地区的输送。”

 

(责任编辑:李海霞、刘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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