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呼万唤始出来。在历时8年多的争议后,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终于在春节前出台。
国务院近日批转《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这被外界解读为“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对于提高国有资本收益提取比例的具体幅度,《意见》中强调,适当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十二五”期间在现有比例上再提高5个百分点左右,新增部分的一定比例用于社会保障等民生支出。
目前来看,资源类央企上缴国有资本收益的比例为15%,一般竞争类央企的上缴比例为10%,军工科研类央企的上缴比例为5%,烟草类央企为20%。不少央企在多数情况下有资源垄断的行为,这些企业通过垄断获得额外收益,利润率较高,垄断权是国家给予的,所以央企应该上缴更高的利润。
目前央企上缴的红利比例仍不算高,从长期来看,随着改革的推进,会进一步提高。审计署的2013年一号审计公告证明了这个论断。公告指出,现有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比例仍偏低,财政部正结合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实际,研究调整和提高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的合适途径和方式。
提高央企上缴红利的比例,有利于收入结构进行合理化调整。近些年来,行业间的工资差距越来越明显,一些央企员工高工资、高福利与社会平均工资的差别过大,这也导致央企上缴红利的比例和红利去向一直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这次,目光又聚集到央企员工降薪的问题上。近期,多家央企高管主动带头降薪,也获得国资委的认可。不久前,中船集团主要负责人带头降薪30%,明确“领导降薪幅度大于中层干部,干部降薪幅度大于一般员工”。中煤能源也决定全矿区员工降薪10%。虽然高管降薪的象征意义更大,但这至少是一种收入调整的积极信号。
红利上缴了,如何合理分配,也是相关部门即将面对的问题。从财政部公布的数据可看出,2012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875.07亿元,其中调入公共财政预算、用于社保等民生支出的仅50亿元,其余大部分用于央企兼并重组、产业结构调整、境外投资支出等。央企上缴的红利又用于央企的经营,这肯定不被民众接受。按照所有制的分配来看,央企红利应该让全民受益,很多专家、学者也在呼吁将款项用于充实社保基金,改善低收入者的民生困境,解决需要社会帮扶帮助的特定社会群体与个人的特定需求上。
央企上缴红利只是从2008年开始,实行不过5年,一切都是摸着石头过河。把红利上缴制度化、规律化才是一条正常的途径。
2013年年初,国资委主任王勇在全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说,国有企业要带头精打细算过“紧日子”。他建议国有企业学习一些优秀的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的优点,“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过紧日子,降本增效,切实把人力成本降下来”。
国有经济特别是央企,还承担着调节和控制国民经济运行的重任,有可能获得盈利,也有可能亏损,这取决于国家给企业提出的调控任务。因此,央企上缴利润应该制度化、规律化。根据央企自身的行业情况和经营情况形成制度后,央企的上缴比例调整幅度应该由大环境来决定。所谓“好日子”和“紧日子”,只是针对国际经济大环境来说,一些受影响较大的企业,所上缴红利应该进行较大幅度的调整,而那些经营与国际经济大环境关系不大的央企,应该进行较小幅度的调整,甚至是逐步调整上缴比例。(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