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2月18日电(记者裘立华、张和平)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应国权和其部下共16人利用“山寨”国有企业的办法,成立“温州菜篮子发展有限公司”。“集团”变成“发展”,两字之差,让这家“高仿”公司在短短7年时间内,就将3.7亿元国有资产装入囊中。
温州菜篮子腐败“窝案”涉案人数之多,数额之大,查处时间之长,历史罕见。该案采用“高仿”手段,成立“山寨”国企,导致大量国有资产变成私有财产。这种以“国资参股”名义来为私人服务的“杂交式腐败”,在一些国企改制中也屡屡发生。
近年来,通过引进民营企业的经营机制,加强国有企业的管理和活力,从而使得国有资产保值升值,已经是一些地方政府的普遍做法。由于国资具有“先天性”优势,并且现在很多国资集中在民生领域,一些政府部门往往会把大量优质资源向国资倾斜,有时候甚至可能违反市场公平原则,来重点保护国资。而这就为一些腐败分子留下了操作的空间。
温州菜篮子腐败案,其最大特点就是让真正的国企参股20%,名义上是为国有资产保值升值,而实际目的是遇到困难时打着“国企”“民生”的旗号获取决策参与、政策扶持和国有资金使用上的便利。而获得利益之后,则变成“山寨”公司资产。
这种“杂交式腐败”最大的隐蔽性就是表面上“国资”没有任何损失,从账面上看,还有大幅升值,很难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如浙江石化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王先龙腐败案中,王先龙就是让国资参股自己的公司,然后打着国资的旗号出面去要地要政策,最后国资虽然“升值”了,但真正的大头,却落入王先龙自己的腰包。
从上述案件来看,我们也不难理解为什么这几年出现民企热衷“傍国企”“抱大款”,也可以读出“国进民退”的另外一种注解。
专家指出,预防“杂交式腐败”,必须加强国有资产和国有土地管理的制度建设,从制度上规范国有公司参股非国有公司的行为,杜绝利益输送。与此同时,各级政府在面对“国资”时,必须坚持依法改制,必须坚持公平对待市场主体原则,国资民企同等待遇,让一些犯罪分子无法“挟天子以令诸侯”。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