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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单竟成“泄密条” “卖”客户最轻罚5000元

陈偲

2013年03月12日09:36    来源: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手机看新闻

  “如果你敢投诉的话,我就将你的个人信息公布在网上。”近日,付小姐对记者谈起这段被圆通快递员“威胁”的经历,仍心有余悸。

  付小姐与快递员的这场口角之争源于当日快件的拖延寄送。“我有重要快件想要早点寄出,但快递员却迟迟没有来取件。”付小姐称,在我致电快递员询问原委时,快递员态度极为恶劣,甚至用言语恐吓。

  快递单上的客户信息竟然成为了快递员手中的“把柄”,这让付小姐很难接受。

  快递员素质参差

  网购时代,快递问题层出不穷。国家邮政局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一共受理快递业务有效申诉137351件,占全部有效申诉量98.3%,同比增长177.7%。投诉热点主要集中于延误、丢失短少、损毁,各自占比为46%、16%、6%。

  爱网购的付小姐说,不同快递公司甚至同一快递公司的不同快递员,投递的态度和服务质量都有很大差异。但在多年的寄件经历中,“被恐吓”还是第一次遇到。

  付小姐告诉记者,后来通过朋友联系上了圆通快递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很快处理了此事。“第二天,涉事分公司经理带着该快递员来向我道歉了,并且写下了不会将我个人信息发布网上的‘保证书’。”付小姐称,尽管快递人员最终道歉,但这样的情况是本不应该发生的。

  对此,长期跟踪快递业的分析人士梁焕磊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中国快递业迅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定的问题,比如服务质量良莠不齐,快递市场多而不强等特点。由于快递员的低门槛性,难免会出现个别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的情况。

  快递单号明码叫卖

  一张普通的快递单竟成了个人隐私的“泄密条”,甚至还衍生出一个“灰色产业”。

  一位开网店的朋友告诉记者,买卖快递单最初是源于淘宝卖家的“刷钻”需求。淘宝网的交易依赖于交易量的信用评级制度,一些店铺为了快速达到“钻石”甚至“皇冠”级别的信用度,就用真实的快递单号虚构交易记录。

  “有需求就有市场。卖快递单号已成为快递员的一份重要收入。”有业内人士直言,这也促使淘单114、淘铺发、淘单网和淘单吧等快递单号买卖网站“孕育而生”。

  昨日,《国际金融报》记者登录此前已被曝光的淘单114网站发现,目前网站仍在正常运营。但网站首页似乎是“刻意”用多种广告覆盖,记者点击上方进入该网站“真正”交易页面看到,醒目地打着“可买可卖、批量发布、刷钻无忧、手写底单”的招牌。

  记者注册账号登录看到了当天的40个快递单号,涉及圆通、韵达、中通、天天、申通、汇通、优速快递,同时快递单号仍在不停更新中。值得一提的是,快递单号全部明码标价,已扫描单号(无收货地址)为0.4元,有收货地址为0.5元,而未扫描单号则为1元。

  “卖”客户最轻罚5000元

  3月1日,新修订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开始实施。《办法》对快递业务的分拣、验收、赔偿等消费者普遍关心的问题作了新的规定。

  对于快递业频现的“泄密”问题,《办法》规定,快递从业人员不得扣留、倒卖、盗窃快件和违法提供从事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违反规定的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消费者质疑声最大的“丢失邮件仅赔三倍运费”问题,《办法》也作出了规定: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按照《邮政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而按照《邮政法》规定,赔偿额度不受“资费三倍”的限制。

  针对饱受诟病的“暴力分拣”行为,《办法》指出,快递企业分拣作业时不得野蛮分拣,严禁抛扔、踩踏或者以其他方式毁损快件,否则将被处3万元以下罚款。

  虽然《办法》引来各方叫好声,但对于执行效果业内人士仍存观望心态。以“先验货后签字”的规定为例,在执行层面常遇到问题,多数快递件都是公司前台或者小区物管代收的,根本无法做到当面签收。

  “内容较全,但重在执行。”梁焕磊表示,若执行不力,难有特别明显的效果。梁焕磊也强调,快递市场的规范,完全靠政府行政手段还不够,得靠多种力量来完成——行业自律、市场规范、惩处措施到位。 (《国际金融报》记者陈偲)

(责任编辑:孙博洋、聂丛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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