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到全国“两会”时节,税收总会成为社会各界热议的话题,今年也不例外。在收入分配体制改革即将启动的大背景下,个人所得税再次成为今年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关注的焦点。有政协委员日前呼吁,国家应考虑再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提高个税“起征点”,进一步为中低收入群体减税。
不可否认,提高个税起征点,对一大部分工薪阶层而言,不仅可以增加可支配收入,提高购买力,还会对拉动国家内需、推动经济结构转型会起到一定作用。对于国家财政而言,个税减少一些只是毛毛雨,如此相权,个税起征点却有提高的需要。
然而需要并非必要,任何一项税收制度的调整,都必须要考虑其受众群体与税收目的,如果不做合理调研、通盘考虑,而单纯从一个利益点出发便做决定,很可能出现目的与初衷背道而驰的错误。
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表示,目前中国的税负集中在中等收入和中下收入基层,而富裕阶层的税负相对外国来说显得太轻。但自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全国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人数已经只剩2400万人,尚不足全国人口的2%,继续提高个税起征点,所受益的人群无非是这不足2%中的一部分,而对于另外的98%人口,已经没有任何意义。
很显然,在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为基础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收制度未建立之时,盲目提高个税起征点,不仅不能为绝大多数的中低收入者提高福利,反而却让少数富裕人群落个减税的便宜,如此改革,岂不南辕北辙?
(责任编辑:孙博洋、李海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