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徐建华)解决好食品安全事故的赔偿问题,作为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一个重要环节,目前仍存在重重困难。全国人大代表、民进浙江省杭州市副主委、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肾内科主任王鸣建议,引入商业保险机制,采取“政策引导、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和第三方专业辅助”统一投保的运行模式,聘请专业的保险经纪人,用机制探索行业管理和保险管理结合的办法,是解决食品安全赔偿问题的有效办法,既有利于维护广大的消费者利益,也保证了食品相关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
王鸣认为,客观看待和研究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后的解决方法和消费者赔偿问题,依然是必要的和有意义的。在消费者补偿方面,可以借鉴先进国家的一些经验。就目前国际惯例,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以后受害者一般有4个途径获得赔偿或者救济:一是受害者从食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获得赔偿,此种方式可能面临生产经营者因为索赔数额太大无力承担和受害者举证困难的问题;二是受害者从食品所在行业协会或商会获得赔偿,此种方式往往只在发生重大事故时采用;三是受害者从政府获得赔偿和救济,此种方式将增加政府负担;四是受害者通过保险的理赔获得相应的赔偿,此种方式通过参加商业保险可以有效避免赔偿金额过大时食品生产经营者无力赔偿受害者情况的发生,相应可减轻行业及政府负担,同时赔付问题向保险公司的转移,也保证了生产者、销售者和行业的正常经营,促进生产和市场持续稳定的发展。
“我国目前最常见的食品安全事故赔偿解决方法,是沿用了国际惯例的前3种,而第4种通过投保商业保险的渠道规避风险解决赔偿问题的方法没有得到很好的应用,给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行业、政府造成了巨大负担。”王鸣说,以三鹿婴幼儿奶粉事件为例,该事件的责任企业由于没有投保相应保险,不仅导致连续6年进入中国企业500强、品牌价值达149.07亿元的三鹿集团瞬间破产,集团职工3万多人失业下岗,更是让行业及国家承担了超过30亿元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不可估量。
在王鸣看来,我国食品安全责任险的投保率极低,原因主要是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在我国的开发晚于其他责任保险,其发展尤其缓慢;我国餐饮及食品生产、加工行业小型企业数量众多,流动性大,联系和推广难度大;企业投保意识不足,消费者维权意识薄弱;法律及监管制度欠缺、宣传及引导力度不够以及涉及食品安全监管的部门繁多等。
王鸣建议,应发挥保险经纪公司、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等社会第三方力量的作用,加强对投保方的宣传教育和行为引导,责成保险经纪公司调研市场,会同保险公司有针对性地修正和完善保险产品。同时建立相关奖惩制度,对保险期内表现较好的企业,在续保时,实施鼓励性折扣保费制度;而对于经常出险的企业提高保费作为惩罚。在此基础上,可以考虑以杭州市大中型食品企业为试点实施统一保险,倘若食品安全责任险在试点企业取得显著成效,必能赢得公众信任,为今后在企业的全面覆盖作出良好铺垫。
(来源: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