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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胎企业售后服务政策优劣不一

2013年03月19日14:42    来源:新华网    手机看新闻

  新华网北京3月19日电(记者 闫祥岭)全国28个省市消协与中国消费者报社日前联合发布的《轮胎企业售后服务政策调查报告》显示,当前轮胎企业售后服务存在质保期长短不一,起始时间有争议;理赔标准相差大,多沿用行业惯例;服务政策不公开等多种问题。

  本次调查针对乘用车(不包括轻卡)轮胎生产企业的售后服务政策,主要涉及占据这一市场90%以上份额的米其林、普利司通、固特异、锦湖、邓禄普、韩泰、优科豪马、马牌、倍耐力、固铂、佳通、东洋12个独资或合资轮胎品牌。

  调查中发现,一些轮胎生产企业并没有将本应公开透明的售后服务政策认真传递给经销企业和消费者,如米其林等个别轮胎生产企业质保期和理赔标准等信息不透明。对于轮胎质保期,除了米其林不予说明以外,其他11家企业中有9家的理赔期限起始日期是按照生产日期计算,2家企业按照售出日期计算。

  对于轮胎理赔标准,部分轮胎企业采用的所谓“国家标准”,实际上是行业内部制定的《汽车轮胎理赔工作管理办法》,这只是一个行业惯例。而邓禄普、马牌、锦湖、韩泰和固铂5个轮胎品牌则执行的是高于行规、且更有利于消费者的企业标准或商务部部颁标准。

  报告指出,对轮胎企业非质量问题补偿政策方面,部分企业仍将“使用不当”作为规避责任的挡箭牌。而一些企业对于一些难以界定究竟是质量问题还是使用不当的情形,采取了向消费者倾斜的补偿政策,其中,锦湖对轮胎因道路问题导致的损伤实行1年内可免费更换、对因撞击导致的轮胎鼓包可在5年内予以免费更换的补偿政策。另有韩泰等个别企业表示,将会根据新品上市或产品促销等情况,理赔政策适当向消费者倾斜;其他多数企业则无此类补偿政策。

  报告发布方建议轮胎质保期限不得低于汽车三包规定,在三包凭证上,除了应注明三包有效期外,还应注明三包有效期的起始时间,同时也应将理赔标准、使用注意事项等信息明示给消费者。此外,轮胎行业应打破行业惯例,提高三包期限和理赔标准,适当放宽理赔政策,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人性化的服务。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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