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保障消费者权益,相关制度待健全
专家表示,这次事件中,相关部门职权划分不够明确、维护消费者权益的专门性行政机构缺失也一定程度纵容了苹果公司的违规行为。
在韩国、澳大利亚等其他国家,经过消费者权益相关法律和行政机构的努力,苹果公司对其售后政策进行了有利于消费者的调整。
但是我国目前还没有设立专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行政机构,而中国消费者协会作为社会团体本身不具有执法权限,很难真正防止一些外企在中国的违规行为。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新宝说:“苹果‘售后服务双重标准事件’警示我们,良好的市场环境需要更加健全的法律规范,实体法的制定修改过程应在紧密围绕国情的前提下向国际标准靠拢,这样才能更有效地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动市场环境监管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苹果售后服务“内外有别”
韩国:2011年公平贸易委员会在消费者呼吁下向苹果公司施压,最终苹果同意韩国用户在购买iPhone一月内如发现瑕疵,可免费更换全新手机而非翻新机
澳大利亚: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在2012年3月通过法律渠道迫使苹果公司就“新一代iPad无法连接当地4G网络”一案给所有消费者办理退款;苹果同意将保修期延至两年
意大利:苹果涉嫌违反消费者法律中规定的无条件享有所购买产品两年期保修的内容,最终被判罚金90万欧元,并在意大利等诸多欧盟国家修改了其售后维修政策
中国:iPhone、iPad等苹果产品的保修期为一年。苹果公司最新声明称,维修后的iPhone享受90天的保修期或者延续其原有保修时长(以较长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