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大明,1953年3月生,男,汉族,山东荣成人,在职研究生,哲学学士,1969年9月参加工作,1976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69年9月至1975年4月 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战士、班长、副排长、团政治处新闻报道员;
1975年4月至1977年3月 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团政治处书记;
1977年3月至1978年3月 黑龙江省国营锦河农场办公室秘书;
1978年3月至1982年1月 黑龙江大学哲学系学生、党支部副书记;
1982年1月至1984年6月 团中央组织部干事;
1984年6月至1986年1月 团中央组织部组织处副处长;
1986年1月至1987年4月 团中央组织部组织处处长;
1987年4月至1990年6月 团中央组织部副部长;
1990年6月至1991年12月 团中央组织部部长;
1991年12月至1993年5月 团中央常委、组织部部长;
1993年5月至1998年2月 团中央书记处书记(其间:1994年10月至1996年5月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系技术经济专业在职研究生;1996年3月至1996年5月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学习);
1998年2月至1998年6月 团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青联副主席;
1998年7月至1998年8月 山东省委常委;
1998年8月至2000年12月 山东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00年12月至2001年7月 山东省委副书记、组织部部长(其间:1998年9月至2001年7月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在职研究生班政治学专业学习);
2001年7月—— 山东省委副书记。
2004年1月31日 中央批准姜大明同志任山东省济南市委书记。
2007年6月13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姜大明为山东省副省长、代理省长。同年6月28日,在中共山东省第九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当选为省委副书记。
2008年1月在山东省第十一届人大第一次会议上当选为山东省人民政府省长。
是中共十五大代表,十七届中央委员,九届全国政协委员。
(人民网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