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处理待破题
在2005年铁路大发展以前,铁路投资资金来源主要通过铁路建设资金和运营盈利转投资,铁路债务负债率得以维持在较低的水平上。但是2005年以后,铁路快速发展主要依赖于高负债的发展模式,铁路负债规模也急剧增加。
“从国家运输效率来讲,铁路应保持微利的状态,有利于全国的物流成本在较低的水平上。这也决定了高负债的发展模式并不适合铁路的发展。”刘斌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一方面是一些铁路的投资标准过高,经济效益比较低;另一方面,金融机构无视铁路行业的金融风险,在铁路负债率不断攀升的过程中,金融机构实际上是推波助澜。”
为了控制铁路债券的风险,国家发改委2010年将铁路债券发行额度从2009年的1000亿元下调至800亿元,中期票据从200亿元下降为100亿元。2011年,迫于铁路停工的压力,才有所增加。但是金融市场直到2011年以后,才开始对铁路债务风险有所管理。
“如果未来铁路债务出现风险不可控,金融机构应该对其判断和决策承担一定的责任,而不应该强调债务由国家买单。”刘斌表示。
事实上,对于铁路债务风险将转嫁到银行财务风险的可能,国家已经有所警觉。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易纲近期曾公开表示,在铁路行政机构改革过程中,一定要处理好既有的铁路贷款和铁路债券问题。易纲说,铁路建设贷款涉及众多银行,既有全国性银行,也有地方性银行,有大银行,也有小银行,在行政机构改革过程中,一定要将既有的债权债务关系落实好。
而对于铁路债务究竟该如何化解,刘斌认为铁路企业提高盈利能力是解决债务的根本。“要解决债务问题和铁路长期发展问题,就要提高铁路运输业的竞争力,进行铁路体制改革,回归经营性运输业,否则,铁路投融资问题虽能够在短期内得到缓解,但会长期存在。”
刘斌认为,铁路债务的化解可以通过几个渠道:一是增加铁路资本性投资,盘活铁路存量资产,进行铁路投融资市场化改革,以降低资产负债率;二是铁路企业要提高自身盈利能力,提高偿债能力;最后才是国家财政对于公益性项目给予支持和帮助。
以日本铁路改革为例,日本铁路在实行市场化改革以后,曾利用盘活线路周边房地产来增加收益,降低负债。
“对于债务的具体解决,可以建立铁路资产交易机制,通过出售部分资产,尤其是铁路支线,以筹集资金,扩大社会资本投资铁路。”刘斌建议,“同时,可以适当上调铁路建设基金以筹集偿债资金,国家财政也可以承担部分债务。比较可行的方法是,国家财政承担部分铁路建设债券债务,并将其转为铁路资本金。”
展望未来,“十二五”时期我国铁路建设任务仍然繁重,而接下来的铁路发展模式更应引起反思和警醒。“铁路发展不能再按照旧的模式发展下去,必须要吸取过去发展中的教训。”武剑红表示。